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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傳提告百名跳槽員工...為什麼當初不加薪?

說實在話...陸資願意花兩到三倍挖過去的人
大約也都在 35 上下了
就算過去三年年約跑完被拋棄也沒差
因為這樣的總收入~一直待在台灣的話剛好也是屆退時的總收入
可以提早幾年退休也沒什麼不好的
更別說台資廠在你 40 歲後開始想盡辦法逼退你的惡習

最後順便說一下
別提對方最後叫你去大陸告官的事
事實上我合作過的陸資企業都比台資還要有合約精神
摸清楚對方的底再跳不是轉公司的基本嗎
過去年少時我也遇過識人不明 (還兩次 Orz)
被嗆有本事到瑞士告我阿~~~有本事到美國告我阿
還很巧的...這兩家的老闆都還是台灣移民喔
我是傻瓜狐狸...對偷懶這件事特別的勤奮 https://www.fox-saying.com
之前大陸挖人是台幣直接換人民幣的,等於五倍薪挖人

那時也有人在酸,五倍薪挖人,過幾年技術偷完就把人踢一邊了啦!

不過我聽到最中肯的回應是

假設三年被踢掉,等於花三年賺了原本十五年才賺得到的錢。如果撐到五年,等於賺了二十五年的錢

回來就直接退休了好嘛~ 要是你被挖,跳不跳?

魯拉拉拉 wrote:
美光的工程師也來自其他公司,那有沒有用別人的know how呢? ...(恕刪)


再強調一次
新聞內容是說美光證實已向檢調單位提出重要資訊遭到盜用
這一招可能只是要噁心跳槽員工的爛招
他可能就只是虛招而已

但是
重點是
重要資訊被盜用
跟你說的KNOW HOW
這是不相干的兩碼事

我是理解大家對於2~3倍薪資的渴望
也理解長期在台灣被慣老闆欺壓的不爽
不過
我最討厭的是偷換概念

我沒有胸部 wrote:
再強調一次新聞內容...(恕刪)


當初,台積電控告梁孟松,也是透過極大量的資訊蒐集才能提出足夠的證據:

"....台積電指控2009年離職的梁孟松,從該年8月到三星集團旗下的成均館大學任教以來,「應已陸續洩漏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祕密予三星。」
台積電的依據,是委託外部專家製作的一份「台積電/三星/IBM產品關鍵製程結構分析比對報告」。這是以最先進的電子顯微鏡,分析頭髮萬分之一細微的電晶體,詳細比對三家公司產品最近四個世代的主要結構特徵,以及組成材料。....

雙方量產的十六、十四奈米FinFET產品將更為相似,「單純從結構分析可能分不出係來自三星公司或來自台積電公司,」這份報告指出。 ....."

資料來源: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3951#sthash.WbPgCyNd.dpuf


我是很好奇,美光到底是真的掌握證據? 還是單純的靠商業訴訟來牽制對手?

yagami7215 wrote:
之前大陸挖人是台幣...(恕刪)


其實,過去老闆跟員工之間的信賴與忠誠關係已經越來越淡薄,這幾年幾乎都走向美系的"看能力談薪資"。

舉例來說,中和連城路一帶、內科、新竹公道五一帶....過去有很多電子產業的公司,很多公司員工在草創初期賣命工作開發產品,結果....

產品上市了,投資人看到了,競爭對手開始找老闆談商業併購....

很多年輕老闆沒幾年就把公司賣了,拿著大把的鈔票整天跟小模廝混、玩跑車重機....

結果勒? 當初賣命爆肝的員工被拋下在新的老闆麾下。沒幾年後,被整併的公司就慢慢解體消失囉...員工哩? 自己找其他的工作囉。


從2000 ~ 2010之間,有多少成立不到10年、甚至於連3年都不到的公司就是這樣被老闆賣掉,留下員工辛苦承擔? 我相信有不少公司(光是看內科、中和遠雄集合式廠辦的公司名牌就可以看出端倪)

如此,要如何要求員工忠心不跳槽?

更不用講華亞科已經賣給美光囉....

kelune wrote:
市場現實, 若你能持續保持市場價值就不太有丟不的問題!...(恕刪)


正解,部分台灣人以為一去大陸就註定是被用完就丟,這些人沒看清楚事實的真相。

事實是,台灣市場太小,不尊重專業,所以很多台灣人靠的是人脈和粗淺的技術,沒有自己的兩把刷子,也不思進取、害怕競爭,這些人無論去哪裡,過兩年都會被看清後淘汰,

而有技術敢競爭的,只有公司出不了足够的条件留人,哪有在怕的?


其實當初 梁哥 只要說一下對的方向,不要去走錯的方向 三星就可以很快追上了!



JasonQ wrote:
當初,台積電控告梁...(恕刪)
老實說 就算真的被大陸養套殺
賺的這幾年也夠下半輩子了
況且真正有技術本事的
被殺完還是很多公司搶著要
不會就沒了工作後路好嗎?
大廠養完去小廠養
殺完年紀輕輕退休開個副業
有何不好?
會過去的人也早就知道這套公式
一定都是評估過才會動
不是每個人都只有衝動

魯拉拉拉 wrote:
喔,我現在是深圳某家上市公司的業務總監,謝謝指教

準備金? 毛利? 這些在公司規章制度裡面就有,我可以教你,大多數公司的準備金是利潤的10%,
分錢? 我問你,股票上市公司是怎麼分毛利的? 要我教你?

該分員工多少,在公司規章制度裡面清清楚楚,利潤的多少要分紅,如果這分紅留不住人才
那就是公司的董事會要去檢討,看看怎麼發另外的獎金;如果真的獎金發不出來留不住人
那就是這家公司"沒洪感",該放人家走就該放,不是事後再告人
OK?


只能狂推這位前輩的"沒洪感"了.........台灣慣老闆就是這樣

最近打著鮭魚返鄉的也大都是這樣..........
秦瑋崋 wrote:
重點是在台灣外商的...(恕刪)


直要在台灣外商要找領導階層丶主管,外商應該用外國人才能解決問題吧!

這個方法適用任何一家在台灣外商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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