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的認知休假日加班費怎麼算的,以及平日的加班費怎麼算的?
1.33? 1.66? 2?
1+1.33? 1+1.66? 1+2?
a34349a wrote:
請問這樣一例一休的解釋有錯嗎?
"例假日: 非天災的狀況不得上班; 休假日:可排上班, 但是算加班, 所以一休對於想賺加班費的人是不錯的方式, 如果是2例,就只能賺平日的加班費."(恕刪)
m4a11 wrote: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恕刪)
poyu0902 wrote:
休息日、例假日玩文字遊戲,一般勞工根本搞不懂有什分別,怎會去贊成一例一休?
要我一定是要兩例假,因為
以目前一週工時40小時來看,其實還不是全面的週休二日,因為勞基法也沒規定一天就是工作8小時,(老闆也可以規定一天上班7小時,禮拜六再來上個5小時班,也是領一樣的錢啊,加班費都不用給,因為這一週剛好上班40小時)
禮拜六(休息日)是可以要求勞工上班的,如果當週超過40小時,就是加班1小時給加班費加時薪0.33並不是1+1.33=2.33哦,是原本那天已經給的1(因為已經做滿40小時,這天不用上班才叫休息日)加上一個小時加的0.33,總共是1.33,也就是禮拜六(休息日)來上班1小時只有多領0.33(或0.67),加班加命苦的!
例假日的話加班費加倍,也就是原本的1+1=2
一個1.33,一個是2誰會去選一例一休,一定是兩例比較好啊,
不過以上是針對可以領到加班費的,小弟已經沒領加班費很久了,頂多是補休,
另有官員說到修法要修成休息日加班費1+1+0.33=2.33 這有可能通過嗎?那例假日加班原本是2要給多少?老闆們(資方)有可能給通過嗎?
...(恕刪)
小椋 wrote:
參與的團體,七大工商團體,十大全國性工會,至於有沒有代表性,你可以自己去研究
基本上我也小勞工,為何支持二例改一例一休
就像你說的,老闆要你加班,你敢說NO嗎?我當然是無法抗拒
改成一休,至少老闆要我去加班,我拿到的加班費是有增加
在台灣這樣的惡劣勞資環境,只能選擇接受這種條件
我相信85%贊成的勞工,也是抱持我這樣的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