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小妹於星期六收到該公司提供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1.小妹並非第一次收到資遣之相關文件,但有詢問過從事相關工作之朋友有的告知我該表格可至勞工局申請失業給付,但有的又告知我此表格並非由勞工局提供之正式"非自願離職證明"表格。且該表格亦未填寫目前工作新資,我不清楚這樣是否為有具效力之表格?2.小妹一開始應徵工作為業務助理一職,不解公司為何需要詢問如果同意接受"外籍勞工工作之需求",我非外籍人士姑且不論新資部份,且目前為孕婦身分,開了一個職缺內容為作業員....是說??????
fen057074 wrote:這是小妹於星期六收到...(恕刪) 你直接拿去問當地勞工局不就知道我的看法,不是已經寫很清楚了(離職證明書)你自己離職的沒補助拿真正的非自願 ,有非自願這三個字,或內容有提到非自願離職第二張圖是資方想應付後續爭議搞的手段,騙你去當外勞最後自己離職不用給資遣費或欺騙勞工局的文件,意思是說我真的因業務縮減有提供你職缺是你自己不要不要,自己離職的因此不用給資遣費都是合法的我的看法兩張都不可以簽,簽了輸面很大不過你還是去問當地勞工局比較正確,因為讓不讓你拿補助是他們審核奉勸勞工資方提供的合約或資料別亂簽要簽也是約在勞工局有專業人士幫助下簽比較有保障在此公司逼迫你表態給你文件簽,但你也可以選擇不表態通通不簽我們公司已經很多次勞資爭議,這類表格發很多次了,員工看到直接丟垃圾桶,隔天一樣職位上班公司不給上班或進公司大門,直接去勞工局申訴(公司不給上班法規上它還是要付全薪)以往勞工都輸,就是因為亂簽了這些自己不清楚的東西,造成後續不利輸光光鱷魚雇主為何可以一直玩這些招式且胃口來越大?那也要怪一些勞工覺得麻煩放棄自己權益姑息養奸把鱷魚老闆胃口越餵越大當然如果有鮭魚老闆,勞工也真的要謝天謝地,多多幫主鮭魚老闆惡劣難搞這一面是員工拿來對付鱷魚雇主,不是拿來對付鮭魚老闆的PS:去勞工局也要機靈點,裡面也一堆想推託打發你走的不肖公務員,如果他想打發你走你就直接表明找科長處理或找議員來處理之前有朋友在高雄要申訴被百般刁難,一通電話給議員打給他們科長後馬上處理有的公務員也是很混,因為對他來說你是增加他工作來找麻煩的人勞工局裡面也有一些號稱免費義務幫助你的人打勞工局員工名號會一直慫恿你組工會利用你甚至他們會長就是調解委員主席不要理他們他們只是外來協會約聘去勞工局幫忙調解的私人第三方團體對他們來說你是變相的免費人力資源與社運動的新血,它們目的從中吸收新的生力軍到最後你會發現自己公司內員工權益與保障沒曾加多少但卻整天跟他們搞起街頭運動變成老鼠會的免費人力還每個月繳一堆錢最後要你支持特定候選人尤其有超過30個人以上的人集體申訴的話他們更會從旁慫恿你組工會更新4/19 加入企業工會後發現的問題~你也有發現嗎?以自身的權益為準與評估,不要輕易採信聽從,勞工局裡面也是一堆既得利益者混在裡面
fen057074 wrote:這是小妹於星期六收到...(恕刪) 去勞工局吧,問題頗多的可能要去問一下勞基法11條第5款工作不能勝任事由,應由雇主舉證證明,倘尚有其他方式可為,即不應採取終止契約方式為之。(法院說的)
fen057074 wrote:這是小妹於星期六收到該公司提供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 1.已標註為勞基法11條第五款,只要下面有公司的印章或人事主管章,即符合非自願離職證明,無須用制式格式。2.徵詢意願工作調查表,代表你們公司有聘僱外勞。未避免影響本國人工作權益,政府要求有資遣時都要做徵詢要不要從事外勞工作。不管你是處長、經理到助理通通都要徵詢,不然會影響外勞引進配額。所以公司都會拿出這張讓人莫名奇妙的東西要你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