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l wrote:
權益是自己爭取的,
只要樓主沒有影響到沒人, 法律和道德都站得住腳, 和樓主是什麼職業都沒有關係.
很多大大可能沒有長期跟銀行打過交道, 只是存存錢,領領錢,
看不到銀行本質是無情現實且又暴利的營利機構.
這件事情本質上就只有一個人有錯, 就是銀行,
他訂出了一個有漏洞的遊戲規則,
卻不願意修改自己內部的規則,
反而威脅自己的客戶,
如果以金融"服務"業來說, 有哪家服務業會威脅客戶呢?
而且是沒有做錯事情的客戶.
反而更可看出這家銀行的態度和誠信大有問題.
不知樓主是否願意這家銀行給公佈出來?
...(恕刪)
行為沒錯。
個人價值觀跟道德感的問題。
要預防「聰明」台灣人鑽漏洞真的很難。
知道這個行為是錯,是鑽漏洞,表示教育尚有那麼一點微小功能,道德感比不上貪;
如果一點都不愧疚,表示道德標準不同。
這種行為跟商家借商品回去用再退貨的行為一樣,
沒有違法沒有違反規定。
銀行是「通知」還是「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