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不見得每家公司都會特別訂定.
勞基法就是廣義的勞動契約..
至於您所提特休未休完自動作廢當然有..
但是許多公司也都是會發放代金..(不能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至於國企員工不休假獎金是依據:
勞基法第41條(主管機關得停止公用事業勞工之特別休假)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至於發放獎金都是明列在"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
當中第四條更明列出當年度審定決算無盈餘或虧損之事業,不發給績效獎金。但事業當年度無盈餘或虧損係受重大政策因素之影響,並經申算該影響金額後可為盈餘者,仍得按本要點核算發給績效獎金.
要停發獎金當然可以..但是是否應先修定法條,並定出何為重大政策?
否則對基層員工來講當然忿忿不平
西門大俠 wrote:
Dear K大,經過...(恕刪)
看西門兄滔滔論調,不是一個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可惜對企業觀念停留在以營利為導向,猜測非商業背景所致。
建議可從瞭解NPO著手。
基本上,砍不砍也不是我們這些市井小民可以決定的。
但是整個操作看來,確實就是有一小群人利用了人性的弱點在操弄大部分勞工。
或許我們不需著眼於哪些人口袋多了多少錢或者少了多少錢,而是關注這件事對台灣未來有什麼影響。
齊頭式平等是通貨緊縮的一個警訊,實質薪資已經倒退14年。
政客帶頭砍福利,所使用的粗糙告訴大家的訊息是:公務員都被砍了,沒考上公務員的憑什麼不砍。
19K事件因為媒體曝光,老闆改口說寫錯。我是不知道要在一欄一欄的登錄資料中,寫錯數字,還要讓兩個數字一模一樣的機率有多少。
後續還有一連串好戲,或許北部人才流動率高,短時間看不出劇烈影響,但中南部勞工們想必將會遭遇更加惡劣的狀況,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西門大俠 wrote:
國企無法以創造盈餘為優先目標而導致虧損,這絕對是個問題!!但不應該所有事情
都拿這個來當藉口!!我說過國企該給員工的薪水(比很多一般勞工都好了)沒少過,
問題在於年終為什麼領少一點就有人大聲嚷嚷,然後覺得自己受委屈了,
其實不是受委屈而是長年被寵壞了!當你決定加入一間公司的時候,你就該遵守該公司的規定了,而不是還要經過你同意公司才能決策事情!!!
所以台灣工會搞不起來...
慣老闆賺飽飽...勞工吃少少...
薪資條件的改變照理說是要經過勞資協商的...
老闆跟你說經營狀況不好要大家共體時艱...
然後房子接著一棟一棟的買、車子一輛一輛的換還用公司名義買...
這樣你還要同意薪資條件改變嗎?...
今天國企要負擔政府政策因素...
負擔後虧錢...政府又說國企沒績效...
你要國企有賺錢...又要幫你負擔政策因素...
這簡直就是要馬跑得好又要馬兒幫你種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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