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iser58478 wrote:
禁搭便車條款,還真的有列在團體協約法裡面。當然,那個"得約定"的"得"字,並非必要條件,罷工者還是可以不綁這條。但是回頭想想,當初立法為何要特別加上這一條,不就是想鼓勵真正願意跳出來爭權益者的人,避免其他旁觀者坐享其成嗎?...(恕刪)
要這樣說也不是就沒爭議
沒有參予的人不能享有權益的要求,背後也代表著:
無論罷工合不合理,都可以用這一條威脅機師參予罷工,但罷工實際上違反機師本意
受制於大規模罷工的同儕壓力,即使機師認為罷工不具正當性,也要被迫妥協?
一個群裡裡面,多數人支持B做法,只能說B做法有較多人達成共識
但無法據此解釋成B做法就是正確選項
沒有參予罷工的人不能享有權益就是合理嗎?
如果上述做法是絕對合理的(請注意我沒說團體協約法的本意不好)
那不就可以要求:
支持廢核的人住家周邊必須蓋火力發電廠?
支持核電的人住家周邊必須接受掩埋核廢料?
為什麼不行?如果要照這邏輯走,沒有支持的人就不能享有同樣權益啊?
明著講是要替機師爭取權益,工會另一面卻又刻意搞對立製造分化,把機師分兩派人馬
本意真的是要替機師爭取權益?還是背後另有謀算?誰也說不準。
wgyang00 wrote:
樓主才是亂帶風向
首先, 華航不是沒自己企業工會, 產業工會可以是企業工會的資源後勤,
但與資方對口應是華航工會, 怎會是長榮員工主導? 太荒謬!
而且弊端很多
再者, 航空業機師因其特殊性質, 企業工會不比一般工會, 強的多,
用產業工會的獨佔寡斷性, 對付單一企業, 還是個被官股綁住手腳的資方,
勞資勢力不對等
工會跟公司爭取權益怎會是跟另一工會做對口?
企業工會又不能代表公司
工會之間本來就可以合作與不合作
但若是被資方養者摸頭的企業工會就別想太多
而這在法定權益上從來就沒有"應是"這種說法
你是在說笑嗎?
而桃園機師工會有兩分會
長榮與華航兩分會
年中時各自有取得罷工權
至於針對華航罷工要誰主導是由該工會自行決定
他們會員若認為會長會損及自身權宜
自會內部討論與協調提出人選
你這外人是在不妥荒謬什麼看不是很懂?
最後
勞資勢力從來就不對等這不是常識嗎?
所以一向是勞方在罷工不是資方決策高層被撤換
還是說你的標準其實是只有選擇性排除
持平的話空服員與其他國營企業員工也不能算弱勢了
因為它們資方都同樣被綁
那你說說還有哪個企業工會有能力罷工?
資方笑呵呵要談先跟我工會談先
別逗了~
cruiser58478 wrote:
選在春節罷工是否洽當,這個大家可以盡情討論,各抒己見。但是"突然"這兩個字,就明確是帶風向了。
勞資爭議法...(恕刪)
版主講的是國內法規
那是不是也該順便討論一下行規?
這部份華航機師總不會睜眼說瞎話,說不知道吧?
先進民主國家的航空業,發動罷工都會遵守「預告義務」
加拿大規定17天前、愛爾蘭14天前、日本10天前、英國7天前、法國與南非2天前。
台灣呢?2/8當天0時臨時宣布6點開始罷工!!
(1)為了讓華航應對不及,好挾旅客權益要脅華航?
(2)為了藉工會、機師之手間接進行商業惡意競爭?
(3)鷸蚌相爭誰得利?利用春節罷工讓華航蒙受巨額虧損,可以提高機師福利?
請問哪裡可以得出這種結論呢?
華航若是經營不善,只會讓福利縮水而已,華航要是倒了更慘,當初參予罷工的機師們
將會無處可去,這些罷工機師早就被長榮點名作記號了,連長榮都不敢收留。
罷工機師以為是在替自己爭取福利,卻成了別人行兇的刀子,用完了只會隨手丟進草欉滅證
還好有些機師已經逐漸看清問題點,退出罷工行列。
人沒有心機是很好,但在充滿算計的社會,別人有刀,你連盾都沒有,不足以讓自己安身立命
皮卡思樂冰 wrote:
版主講的是國內法規...(恕刪)
亂入
我不是樓主
各國都一樣遵守的是法規不是某業行規
你可能要先確定那是業界定的不是該國法律定的
這才能當成是"行規"
而你看期限都不同就可得知那不是法律性質
說是通則行規那也不會各國不同
再者行規在台灣沒有法定約束力
只有在民事上有些會依約定"俗成"而論
你在中華民國要遵守的就是中華民國法律
不是些個人道德願望期許等
當然若個人自視甚高是可以迎合他人需求
但只能說要滿足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事
就如同老闆或客戶跟你說
抱歉我沒辦法出更高價或更多薪水給你相同
你可以自主希望什麼
但畢竟那是別人權益與權力
至於長榮機師部份
該工會年中就有針對長榮發起罷工投票
長榮華航都通過了
相信長榮本來就有名單
你應該不用過度擔心
也許你更該注意的是...
真如此做的資方被世人唾棄與不齒
一個認為勞方不能有合法罷工權的資方
就跟認為員工上班就不能偷懶尿尿
也無此人權的資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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