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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投票】身為勞工/老闆,你支不支持「高溫假」呢?

支持放高溫假,但薪水全給資方可能無法接受,
而且連續高溫要怎麼算?
放高溫假覺得可以給半薪較合理,但是限定戶外工作者。

我是勞方
對坐辦公室的人而言可以說是吹著冷氣在賺錢(雖然是少了點!),但是戶外工作的勞工受到紫外線對細胞的傷害、熱衰竭或是中暑的風險,不是只有變黑而已,所以支持戶外勞工對於高溫假應該是合理的要求但政府的配套措施就看怎麼跟資方搓圓仔...
支持阿
做工的很辛苦,這種溫度一天都要灌好幾灌礦泉水,還是經常中暑
做辦公室還好,只是要出差的業務還是很熱...
感覺真的熱到38.5度,比人體發燒還要高溫了,就該放假了吧
我覺得可以參考赤道一帶國家的做法,他們應該比我們這裡還熱吧!
高溫假應該要改成高溫警報比較適合
一天就早上10點到下午2點是最熱的時候
如果為了這4個小時就放一天假
那大概從5月中旬到8月應該是天天放假

下面就是我對高溫警報的看法

高溫警報
廣義定義 : 當工作環境溫度達到38度時,勞資雙方協議暫緩工作。
適用人員 : 戶外(無空調之工作場所)工作人員.
細則 :
(1)戶外溫度達38度時,即發布高溫警報。
(2)高溫警報發布時,因應各行業工作性質不同,可依實際勞動狀況,由勞資(雇主)協商,雙方同意下即停止
勞動或繼續勞動,並提供適當防具。
(3)高溫警報有效時間為2個小時,可累計。
(4)高溫解除警報,可抵消(3)。
(5)高溫警報發布期間,勞動人員因高溫勞動所造成的傷亡,資方(雇主)須付相關法責任。
(6)補充(5),勞資雙方同意勞動下,勞動人員因高溫勞動所造成的傷亡,資方(雇主)須付相關法責任。
(7)高溫警報發布期間,資方(雇主)須給付1.1~1.3倍薪資於同意勞動之人員 。
(8)高溫警報發布期間,資方(雇主)須給付0.3倍薪資於未勞動之人員 。
(9)補充(8)資方(雇主)可協議更改工作時段,無須給付0.3倍薪資。
補充 :
(1)高溫資訊參考中央氣象局各地區測量站
(2)警報通知方式參考PWS傳輸
(3)警報發布頻率為一小時一次
(4)警報通知範圍,可參考各地區測量站來劃分
(5)警報通知人員採全通知

我覺得戶外的工作是很需要的,有立法才會被重視,不一定是要強制放假,而是說到了這個溫度代表了要注意以及觸發了一些安全機制產生。
雖然說放假不錯

但待在家還是會開冷氣

好像也不是解"熱"這件事的關鍵

但....

身為勞工,我支持放假

yang-yang-yang wrote:
高溫假應該要改成高...(恕刪)


樓上說得很好,不應該用高溫假,而應該用高溫警報,因為全球氣候極端化,高溫只會越來越高,一旦制定放假標準,未來會造成更多本末倒置的問題產生。

應該將戶外工作者分等,例如
甲等 戶外無遮陽接觸高溫勞工
乙等 戶外無遮陽勞工
丙等 戶外有遮陽接觸高溫勞工
丁等 戶外有遮陽勞工

再依照溫度去限制該等級的勞工是否能執行工作,例如
38度以上掛黃旗,限制甲等暫停工作,
40度以上掛紅旗,限制甲乙等暫停工作,
42度以上掛紫旗,限制甲乙丙丁等暫停工作,

每次掛旗為2或4小時指標,例如氣象局針對今日11-15點掛出紅旗,就暫停甲乙等級的戶外工作,直到15點方能執行工作任務。
氣象局也可以針對縣市去做個別掛旗,

另外也可以將空汙指標納入,這樣才是真正保護勞工朋友。


我是勞工,但我不支持放假

我覺得應該雇主勞工協商好就OK
每個人對熱的接受度都不同
或許用個固定標準來限制不是個很好的方式

炎炎夏日,在外工作的勞工朋友們一定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啊!
適當的工作環境是必要的,勞工的收入也是必要的,我想高溫最多就中午時段不工作兩小時,每天做七小時(當8小時)可下班這樣吧。
要不然全高溫價老闆員工都沒收入,對雙方都不好,然後高溫又是不可避免的環境因素,只能雙方體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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