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就早上10點到下午2點是最熱的時候
如果為了這4個小時就放一天假
那大概從5月中旬到8月應該是天天放假

下面就是我對高溫警報的看法
高溫警報
廣義定義 : 當工作環境溫度達到38度時,勞資雙方協議暫緩工作。
適用人員 : 戶外(無空調之工作場所)工作人員.
細則 :
(1)戶外溫度達38度時,即發布高溫警報。
(2)高溫警報發布時,因應各行業工作性質不同,可依實際勞動狀況,由勞資(雇主)協商,雙方同意下即停止
勞動或繼續勞動,並提供適當防具。
(3)高溫警報有效時間為2個小時,可累計。
(4)高溫解除警報,可抵消(3)。
(5)高溫警報發布期間,勞動人員因高溫勞動所造成的傷亡,資方(雇主)須付相關法責任。
(6)補充(5),勞資雙方同意勞動下,勞動人員因高溫勞動所造成的傷亡,資方(雇主)須付相關法責任。
(7)高溫警報發布期間,資方(雇主)須給付1.1~1.3倍薪資於同意勞動之人員 。
(8)高溫警報發布期間,資方(雇主)須給付0.3倍薪資於未勞動之人員 。
(9)補充(8)資方(雇主)可協議更改工作時段,無須給付0.3倍薪資。
補充 :
(1)高溫資訊參考中央氣象局各地區測量站
(2)警報通知方式參考PWS傳輸
(3)警報發布頻率為一小時一次
(4)警報通知範圍,可參考各地區測量站來劃分
(5)警報通知人員採全通知
yang-yang-yang wrote:
高溫假應該要改成高...(恕刪)
樓上說得很好,不應該用高溫假,而應該用高溫警報,因為全球氣候極端化,高溫只會越來越高,一旦制定放假標準,未來會造成更多本末倒置的問題產生。
應該將戶外工作者分等,例如
甲等 戶外無遮陽接觸高溫勞工
乙等 戶外無遮陽勞工
丙等 戶外有遮陽接觸高溫勞工
丁等 戶外有遮陽勞工
再依照溫度去限制該等級的勞工是否能執行工作,例如
38度以上掛黃旗,限制甲等暫停工作,
40度以上掛紅旗,限制甲乙等暫停工作,
42度以上掛紫旗,限制甲乙丙丁等暫停工作,
每次掛旗為2或4小時指標,例如氣象局針對今日11-15點掛出紅旗,就暫停甲乙等級的戶外工作,直到15點方能執行工作任務。
氣象局也可以針對縣市去做個別掛旗,
另外也可以將空汙指標納入,這樣才是真正保護勞工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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