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se wrote:
這是工作,不是奴隸...(恕刪)
我不知道今年是否有改規定
勞動條件的變更需要工會同意沒錯
但是工會不同意的情況下
印象中今年以前的規定好像是
勞方若不願配合、不同意勞動條件的變更(前題是符合或優於法令規定,因為勞方有"義務"服從)
勞方有權要求資方給付資遣費並資遣,資方不得拒絕
而非一定要工會同意
其實航空業者通常不太敢得罪員工
過去太多案件,員工一個集體霸工個幾天 這家航空公司就倒了(兩敗俱傷)
員工與資方是生命的共同體,尤其是航空業者
我相信航空業者在能給的都已經盡力滿足員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