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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車禍,公司強硬要求離職,肇事者賠償不符合期待.......((文長))

魯拉拉拉 wrote:
要醫師開多久的休養...(恕刪)


路人帝王條款 就算行人闖紅燈也有優先路權
國際上都是保護弱勢行人
要就不要閃撞過去,閃車自撞自摔受傷只能自己吞了
還不如不要閃把闖紅燈的行人撞下去他有教訓下次才不敢再闖紅燈
茶太 wrote:
路人帝王條款 就算行...(恕刪)


如果真的這樣,
可是起因如果是因為闖紅燈,
造成樓主自摔,除非判100%都樓主錯,
不然只要有1%以上,都可以告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不知道這看法對不?
我記得我之前車禍自己犁田,縫了不少針和去了多次醫院門診小手術..精神身體都疲累
當晚主管衝去醫院看我等到我手術完,隔天直接幫我跟公司請假,讓我休息兩個禮拜才回公司上班(勞保有給付薪水)+保險
感謝自己遇到不錯的主管...
後來我才知道,嚴重的話直接一個月以上都是沒問題,只是勞保給薪水的問題而已

如果你公司這麼凹你上班跟曠職,一定要採取正當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逼你離職也是不正當方式...一定要保護自己

公司規範不能牴觸法律呀.
我印象中勞基法公傷是包含上下班通勤. 除非你是有遶路去買雞排.

看樣子公司也待不下去了, 直接告上勞工局請求協調吧!

螢光鴿 wrote:
如果真的這樣,可是...(恕刪)


問題是樓主有撞傷人,對方沒告你就不錯了
他只能吞了 誰叫你班馬線不減速
找勞工局幫忙解決工作的問題。

先向對方提告傷害,對方家長怕留案底,就請他拿出誠意,誠意拿出來後再去撤告。

沒誠意那就法院見了。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上...(恕刪)






目前對方簡訊都沒有回應
我的家人要我不要告對方
不然什麼都拿不到 ((指錢))


我的家人都在國外
只有我和一個外籍居家看護在台灣


我是認養兒
家人在我用微信說什麼都只有提到一句
現在是我在借妳錢
妳之後還是要還的((我媽媽or養母??))
恩....




iivyko wrote:
目前對方簡訊都沒有...(恕刪)


法律規定錯的是你
你告下去搞不好是你被關
其實重點先不管肇責 先請醫生開證明你需在家休養的時間需注意一些詞彙,正常醫生都會開,譬如需在家休養無法上班 x 週,其實如果醫生開這些證明你們公司才能跟勞保局申請妳因公受傷(上班途中)這段在家休養的薪水,所以公傷假才能成立!這樣公司也不能一直逼你辭職,等到妳確定康復之後在請醫生開個證明這個療程共計幾週,前面開的證明是必須要給公司當作請工傷假的依據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上...(恕刪)


我滿好奇的,受這麼嚴重的傷還能打這些文章出來,感覺好像沒什麼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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