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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被瘋狂的慰留


h14736985 wrote:
今天鼓起勇氣跟人事...(恕刪)


工作那麼久,第一次聽到離職還要出示證明的.. 你是有簽約嗎?
不然一般都是提了之後,照勞基法規定的天數後離職。
關係還OK的才考慮多待點時間給他時間找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意旨:「不定期契約之勞工以單方意思表示對雇主表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形成權之行使,無待乎對方之同意或核准,即生效力。

gpc5471 wrote:
人資慰留不算慰留喔⋯
我以前當Hr的時候
我連慰留sop都懶
會走就代表能力不充足
或是想騎驢找馬
把資料處理完整手續給我弄好
別增加我的工作量


XD 什麼產業啊?
我知道的都是能力最好的跑最快XD
最多30天就閃人沒那麼多廢話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646/
有心要走,真的留不住~
h14736985 wrote:
今天鼓起勇氣跟人事...(恕刪)

h14736985 wrote:
確定之後再提離職,也一直叫我就繼續待邊做邊進修,反正總之就是叫我繼續做的意思...(恕刪)


要嘛你是個人才,

不然就是公司沒人才,

總之想走就走,

不走~看要不重新談個條件?

人犯賤、天下無敵! 愛抓耙我的文章的你最賤, 恭喜你"人中畜生"

h14736985 wrote:
我的職位沒很重要,...(恕刪)


那人事神經病喔,控制狂?
swlu99 wrote:



XD 什麼產業...(恕刪)

某有名上市櫃公司
要擠進來不算容易
我很少看到"人才"進來之後跑的
聽聞一些能力好的前輩
大學畢進來就一直做到4開頭了
因為公司確實會栽培和給予機會
有不少高學歷的能者都升很快
而看到會跑的
多半都是被刁或是洗學歷無能者
公司對無能者淘汰也是相當快速
加薪才是慰留
沒有加薪
他需要的只是一個奴才

不想花時間應徵新人和教育訓練
工程豬 wrote:



要嘛你是個人才...(恕刪)

那是因為現在人難找,在加上它又有經驗,所以公司才不想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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