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126 wrote:
回文中竟然有人建議...(恕刪)
這結果也差太多了吧?
https://bbstop.amassly.com/post/Salary_1LSKRdTO
“那麼調解的結果是? 還是資遣嗎 雇主有受罰嗎? 06/05 15:41
結果就是給我半年的薪資作為補償=>和解
調解人對公司代表人說:如果不和解的話,公司會受罰,
而且勞工局會三不五時去公司"檢查",對公司沒好處。所以最後同意金錢和解”
“1.這一年份的薪水你要賠償她
$36萬
2.解雇孕婦違反性別平等法的罰金
$10萬 估計(其實法律是30~150萬)
還沒結束 你敗訴了她的離職狀態無效 回復成你的僱員
在她完全不來上班的情況下 她的權利如下
3. 56天的全薪產假 30天的半薪病假
還有兩年內都還是不能資遣/開除她(這時剩下一年)
而她超過這86天後不來上班則可扣薪
$7.5萬
當然這段時間她想來上班你是要給薪水 但她還有半年份的請假扣打(可扣薪水的)
你仍然不能用任何理由辭退她(包含不工作 遲到早退 曠職)
如果她又懷孕~~”
八月二十
2017-01-05 23:12 #80
說真的
如果因為員工懷孕了你的公司就撐不住了
那建議還是收掉算了...
我公司員工只要生小孩,每生一個加薪一次,生越多加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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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起
我在商場20幾年
從未聽過如此做的公司
難道是火星上公司?
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4月間,興櫃公司寶德科技一名張姓女專案管理員,因為懷孕而申請產假及特休,接著隔月再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不料6月間,就遭到公司通知無預警解雇,讓張女憤而提告。
寶德聲稱,張女所在的部門因嚴重虧損,張女的工作態度也不佳,才會將她解雇;然而新北地院調查,公司不僅沒虧損,還馬上對外應徵張女相同職位填補,因此今天判寶德敗訴,須按月付薪6萬4千元,另賠償張女10萬精神慰撫金。
昨天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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