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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南部老闆會遵守嗎?

ncvt wrote:
資方會樂意經常性的...(恕刪)



其實39樓想講的是"薪資結構"裡,資方有調整權,從中可以規避加班費(責任制就先不談了)!

攤開薪資條,其中有很多名目~各種津貼+底薪=月薪,如果一例一休後,

你說"資方會樂意經常性的以加成的加班費要員工去加班嗎?",我敢說會!

因為不管周休4日或6,8日的勞工,要跟資方要那法定"一休"的加班費時,

比較斯文點的老闆,會用某些藉口將津貼縮水再去貼你的加班費,比較粗魯的老闆,

則會直接吐一句"X咧~本月薪以內含加班費啦,要檢舉?大不了學斯文老闆那招囉(津貼+底薪)",

所以囉,簡單說要你第6天因業務需要來上班,實質上資方就不會因為"一例一休"而多付你加班費,而且完全合法呦

要杜絕除非將勞工"薪資名目結構"也要入法,難不難?一點也不難,只有如此才能讓勞工免於被剝削,而且勞保勞退

也免於被低報,但政府懂不懂,一定懂!至於做不做就 最後此修法只是讓目前勞工工時原地踏步,更沒有

官員說的"美麗加班費",而且還被偷掉7天國定假日,你說勞工們能不幫勞團加加油嗎!



ARM2402 wrote:
之前人力網發生很多...(恕刪)


員工不敢吭聲
老闆哪會動作..
感覺影響不會很大的
蔡不出聲,菊花也不動作,你說誰會遵守
南部老闆價值觀,員工給你工作就是善事還談調薪、休假
解決這問題不是抓企業違法
菊花應該大動作招商,建構工業區並減稅或補助,大力的招商(不管台商外商都好),這樣自然會產生供需效應並改變
北部也一樣

台灣每天活在政治上,誰會管這些


mariase wrote:
休息日的確是叫來加班就加班,給加班費就好不用補假
除了砍7天假跟現行有什麼不一樣

1.每次官員講一例一休時都會說的那個休日加班前提你自動忽略了,莫非你是慣老闆
2.現行有例的觀念?

其實外國每到「禮拜天」就萬業皆休,只有教堂可以開張營業,那是宗教因素。
所以外國規定「禮拜天」為例日不准上班其來有自。
我們不是宗教立國,也許可以有更好的制度。
不然搞個周日為例日然後一大堆勞工適用除外條款,不知意義在哪裡。
櫃姊要例外、服務生要例外、廚師要例外、司機要例外、倉儲要例外,
除了坐辦公室的人,幾乎都是例外,
例日都不例日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1.每次官員講一例...(恕刪)

因為只是官員講講所以不可信,要勞方同意加班才可在休息日加班這種話聽聽就好
老闆開口說要加班,除非不想幹了不然誰敢不同意
現行法規已規定7天必須有一天例假,並未強制週日一定是例假
yuffany wrote:

台灣人習慣違法做事,無論是老闆或員工都一樣。
不違法不能居住,所以大多數住家都有違建,
不違法不能做生意,所以店面要占騎樓擺路霸,還要逃稅,
不違法不能開車,所以到處都有違規停車並排停車,
不違法不能開公司,所以要違反勞基法剋扣員工權益。
(恕刪)


大大說到重點了
政府其實修法儘量平衡勞資,取較大公約數
問題是沒人相信
沒人相信企業會遵守
沒人相信政府會執行
事實也是這樣

其實法修成幾例幾休不重要
大家都心知肚明台灣人不守法
沒有那種慣老闆道德就一定低劣,勞工就較高尚

假使勞工有翻轉成老闆的一天,也可能變成是壓榨員工道德低劣的慣老闆!不會令人意外的!

所以,我猜的,政府也知道再開一千場公聽會也一樣,不可能會有人滿意,與其在那陷入泥淖損耗其民調,長痛不如短痛,一分鐘也是要過,百廢待舉,還有很多事要解決,即使友黨主席淚灑議場也只能擱邊不管了!
q685220 wrote:
還是要給加班費不是...(恕刪)


本來給三萬 週休一日

現在一例一休

老闆繼續給三萬 週休一日


請問有違法嗎?

這問題我朋友問了他老闆

他老闆淡淡的說 用最低工資21000去算 少給了再跟我說
q685220 wrote:
還是要給加班費不是...(恕刪)

q685220 wrote:
還是要給加班費不是...(恕刪)



一例一休對很多人是沒差的 薪水也不會有變動


問了很多領三萬起跳週休一日或隔週休的人 一例一休過了 你們薪水會變高嗎?

多數人只會說 薪資單項目會變動而已 薪水依舊
有兩個人在那一搭一唱,真的好好笑,帶風向也不用這樣搞吧


沒人相信企業會遵守
沒人相信政府會執行
所以法修成幾例幾休不重要


這是什麼樣的神邏輯,真是佩服佩服

就因為你預期的沒人會遵守
所以一個偏向資方的法就可以放任過關??

政府立法不嚴格執行,還有人傻傻幫之辯護,這我也是醉了

這樣的神邏輯,那換這個政府上台幹啥??
不如就讓kmt一直執政不就好了
反正以前不都是這樣搞,換個人有差別嗎??

不看這些好笑的發言,還真的不知道有些人奴性重到這種地步


heroo wrote:
有兩個人在那一搭一...(恕刪)

我相信刪除7天國定假日這項政府一定會徹底落實
企業也保證一定會遵守法令規範少放7天假
matrix3 wrote:
大大說到重點了政府...(恕刪)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更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這一點的確沒注意到已經修改
至於假日是否要你加班, 及老闆守不守法,我想這是兩碼事,怕碰到不守法的老闆,不如自己提高自己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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