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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周休二例」執政黨在堅持甚麼? -- 2016.10.04 update

JENF wrote:
如果真的是2例假,
當週若工作較忙,或是另有請特休,
導致無法在如期完成工作,
必需加班才能完成工作,
但是,例假日除了天災才能加班,
只能鼻子摸著吞下去。
兩例假沒彈性,連加班都不行,
1例1休較有彈性,


雇主沒請你加班, 自主去公司甚或帶回家加班作完沒有法律規定不准這樣做, 哪有加班都不行這種事? 如果自己工作時程沒估好導致需要加班完成那是勞工自己要負的責任, 勞工因私事耽擱了進度, 雇主難道會讓勞工領加班費如期趕完? 加班不付補償難道會符合一例一休嗎? 就算是非勞工的責任而是過程中間出了紕漏, 那也應該是風險評估就應該要先預留的延後時程, 而不是拿一例一休當buffer, 況且如果真的出了大紕漏, 一周工作七天都不夠用怎麼辦? 但是幾例幾休真正影響的是明明正常上班七周可以完成的事情, 雇主希望早點交件省成本硬是壓縮到六周完成, 然後每周叫員工來加班完成, 或是專案已經開始, 時程也估給客戶了, 進行到一半, 客戶要加新功能, 但是時程不肯改, 仍要求準時交件, 如果是二例, 雇主只能要求客戶增加預算或延後時程, 而不是壓榨勞工加班趕出來
馬克一下,有空來研究
782014 wrote:
執政黨新會期以來積...(恕刪)

782014 wrote:
執政黨新會期以來積...(恕刪)


既得利益者需要保護自己呀

782014 wrote:
執政黨新會期以來積極...(恕刪)

錯誤的政策,會遺害萬年;公務員早爽爽週休二日,導致勞工和公務人員放假不同步,這是那門子的政策,全世界台灣獨有;國民黨馬英久執政8年,民進黨阿扁也執政8年,我不相信沒看出問題,兩個不成材的政黨。
我這樣解讀對嗎?
我這樣解讀對嗎?
我這樣解讀對嗎?

一、105/1/1前(二週84小時)
原週休二日的:其實是7天被移到週休去了!
原週休一日的:其實是7天被顧主吃掉了!

二、105/1/1後(單週40小時)
原週休二日的:除了週休還會多7天例假(爽)
原週休一日的:週休一日變週休二日還會多7天例假(超爽)

三、現在吵的一粒二粒
一粒:7天例假不見了! 加班費比較少! 一定要來加班!
二粒:7天例假一樣不見了! 可以不用來加班!

四、勞資
資:虧太多了 一定要搞個議題出來 先殺掉那7天例假好了 而且搞成1粒
勞:7天例假不見了 一定要搞成2粒





782014 wrote:
執政黨新會期以來積...(恕刪)


加班費增加 津貼減少 維持原本月薪 違法嗎?
加班費增加 年終全砍 維持年薪 違法嗎?

只有七天假消失是看得到的
"時代力量週休兩例突改一例一假" ,越搞越複雜了,不過看來時代已經向民進黨的一例一休靠近了,是嗎?
K3_K6_MG-1.8-4G93_A32_CP2_E87_F31_M3LR

782014 wrote:
執政黨新會期以來積極...(恕刪)

一例一休「理论」上对劳资双方有利,但雇主要有良心给加班费。
二例对劳资双方不利,劳方没加班费,薪水会比较少;资方若有订单会无法安排生产出货。
政府当要然选择一例一休,我在大陆工作多年,大陆劳动法规定就是「一例一休」,工作六天一定要至少休一天,即为一例;一天是弹性加班日,即一休。
radish121790488 wrote:
一例一休「理论」上...(恕刪)

大陸不發加班費,依法可責令公司限期補發給員工,逾期不付還能加罰50%~100%給員工
台灣不發加班費,不管多少位員工沒拿到加班費只是重罰2萬,要討加班費請自行打官司,勞資爭議還強制先行調解不能直接提告
所以台灣的現況是6成5上班族無合理加班費 3成2被迫「打假卡」
以現況來看,一例一休+砍7天假修法卻不改罰則,只有單方面對資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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