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zz3300 wrote:我好像15歲就開始做這種月休4天12H的工作,現在37,可能現在台灣富裕了,大家不在需要這麼辛苦工作 工作內容應有對應薪資水準,如果台灣富裕,那為什麼老闆要出不對等的薪資?為了生活,忍耐拿低薪,讓慣老闆成常態?20年前的薪水跟物價水平之比例已不是現在病態般的失衡可以比的
其實一般的餐飲店都是兩頭班,10:00~22:00應該是10:00~14:00,17:00~22:00,一天應該是上班9個小時,中間等待三個小時,通常做吃的都會包二餐,而且吃飯時間是在上班時間中的空檔。32000/26=1230,1230/9=136.6,用現在的時薪120來看有比較高,但是明年133的時薪就相對低了。如果有勞健保的話,那對於一般沒有專長的人還勉強算可以吧。
志願役士兵一個月約37k,士官多一點,軍官再多一點,也找不到人啊!周休二日,早上5:30起床跑個5km,免到健身房花錢練體能(省下來了),白天只是出出操,每一小時休息10分鐘,比勞工休息時間長,即使訓練超過體能負荷斷了腿或其他狀況住院也是國加給付,晚上只是裝備保養或上上課,10:00就就寢了,而且現在沒有什麼 "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爽的跟什麼一樣,吃國家的、用國家的、睡國家的,薪水是實領,所有用度都是國家的,都是我們納稅的錢。奇怪!怎麼都沒人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