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erer40 wrote:
自已不去思考怎麼樣...(恕刪)
ccy4343 wrote:
所以把社區管理員薪資3萬元改用勞基法第 30 條(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來換算大概只有20K左右。
這就是諷刺的地方了!
我社區的管理公司,每年(還是每兩年)都會重新招標,
每次都是回饋最多,要價最低的得標,
結果當然是壓榨管理員的薪資
社區有三百多戶,但是只有兩個清潔人員
清潔人員每天光整理垃圾間,整理資源回收的垃圾,就要忙到中午
前兩年管理公司提案增加一位清潔人員,不過被住戶大會否決了!
罵薪資低、罵血汗、罵壓榨勞工大家都會
但是從我的社區就可以看出來,等自己當老闆時,還不是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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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常問網友一個問題,如果讓你開一家超商或50嵐
請問你要用多少時薪聘工讀生?
法定最低時薪120元?
日本時薪200元?
澳洲時薪300元?
從來沒有人正面回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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