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nksZ wrote:
真的看不懂這位阿吉...
TrunksZ 大大~
或許我是說得不好, 有幾點絕對就是我要說的
外資股利的課稅制度是台積決定的嗎? => 這點我不琢磨課稅問題
你能保證哪些公司年年賺錢?
要能成為世界第一難道是因為比別人聰明十倍?
=> 我也是認為無法保證台機年年賺錢的優勢,
按賺來的比例, 撥款的比例, 不是更應該規劃節省開支,
能保證台機年年發 1500 億嗎? 我這在篇文章中都是站在公司的角度,
重點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從頭到尾就是在說這個, 一間公司的經營, 為何不把錢省下來?
站在一間長期經營者的角度去看, 而不是站在外資與投資者角度看,
每個股民只希望每間公司撥更多的股利股息, 與我要反映的問題有點離題 !
阿吉0927 wrote:
重點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A),
從頭到尾就是在說這個, 一間公司的經營, 為何不把錢省下來?
站在一間長期經營者 (B) 的角度去看, 而不是站在外資與投資者角度 (C) 看,
應該是你沒弄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的基本體制,還停留在以前家族企業或日資企業的看法
一間公司的最重要經營目標考量,應該是為了 (C)、或是 (A)
而不是 (B),經營者只是經營者 (被聘來代行管理之人),而不是其所有者 (C)
或算是 (A) Stakeholder 裏面的群體的一種,但不是全部
而如果為了 (B) 自身的利益考量以及個人動機作事,而違背了 (C) 企業所有人/股東/委託其經營的人 之利益的話,一般程度叫失職,有違法利益程度的話則為背信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2 條)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東的,不是總經理/社長與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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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企業的經營者,沒有考量到股東的利益的話,那它就完全沒有立場去談什麼社會責任
* 發股利或股息本身不算是增加股東利益,而只是分配
但如果只是想把企業作大作大,不管賺不賺得到錢、或沒有正當理由時故意讓股東 (例如自投錢下去以後連續 10 年) 都沒有拿到過錢的話,那就不符股東利益,也沒盡到企業經營者應盡的責任。
hsichihwang wrote:
請問資方如何在兼顧社會責任及公司發展下
避免投資者(股東)撤資?
目前公司法規下,公司不辦理減資退款的話,股東是沒有辦法自行撤資的。
股票已經發行了,發行股票的錢當時就已經進公司了。
現在在二級市場 (股票交易市場一般交易) 上面賣股票的話,只是換人持有 (換手/換人接棒)。
是某個股友 A 付錢給股友 B,買下股友 B 手上的股票。
公司的現金與資產都不會因此減少,
股友 B 賣股所得的「售股款入帳」,也不是由公司拿出來付給他的。
公司 (股代) 要作的,只有在股東名冊上登記「這份持股換成由另外一個人持有了 (更換持股股東的名字)」。其他一切照舊。公司不用付任何錢給賣出股票的股東,也沒有撤資的問題。
對公司來說,於直接財務上有差別的,是如果賣壓太重股價下跌的話,
下一次公司要辦現金增資時,收到的認股股款會比較少。
但如果沒有要再辦現金增資的話,於直接財務上,這種一時的股價上下,對公司是沒差。
* 假定它沒有另外發行什麼可轉換債,或是簽下奇怪的貸款 Debenture covenant 條款的話。
如果一路跌、經過幾個月幾年都沒回去的話,則是「事出有因」的那個「事」是什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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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就是股東大會上被轟股價下跌要你負責,還有公司裏抱太多公司股票的員工投資虧錢,工作意願下跌這樣。
如果按照大大的論點~盈餘只能提撥比例少少的員工比例要提高到盈餘比重的大部分~這樣的話你看還有沒有人願意出來創業開公司
承上餐廳的舉例~餐廳開沒幾年廚房設備要更新~生意理想要開分店~錢就是要從股東哪裡『增資』而來的~如果盈餘發放給股東比例太小~所有股東錢卡在公司裡面~成本還沒拿回來以前隔年經理人跟你說生意太好要開分店要請你在那錢出來~是你的話你願不願意?
阿吉0927 wrote:
講個簡單原理, 公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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