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多少人參與?所以只要辦個幾十場公聽會,找些人來湊人場簽個名這樣就算是"取得多數民意支持"?具有強烈篩選性的公聽會都可以算是民調的話那以後總統也都這樣選就好了啊休息日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加班如果你老闆叫你來,你敢不同意?考績年終不要了嗎?這樣的"雙方"同意叫做甚麼"勞資雙贏"?現在的勞基法就已經有加班費的相關規定但有多少公司真正按照法定最低標準"無阻礙"的發放給員工加班上限到了不給報、強迫換補休、用每月30天基數來刻扣甚至根本用內規規定"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有加班費"連國家財團法人都這樣搞,你說其它公司會更好嗎?管你調升再高的加班津貼,拿不到的話乘100倍也沒有用!為什麼要有勞基法就是因為占絕對優勢的資方不可能在勞資協商時公平的給予勞方待遇所以才需要由政府定立一個明確可遵循的"最低、最低、最低"的待遇標準然後現在偉大的台灣老闆就把這"最低、最低、最低"的待遇標準當成了天花板還可以操弄媒體、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對政府跟勞工施壓更妙的是,被剝削的這群勞工還有不在少數的認為這是應該的這要說媒體教育太成功嗎?
ThomasDu wrote:我看會同意一例一休...(恕刪) 請問這樣一例一休的解釋有錯嗎?"例假日: 非天災的狀況不得上班; 休假日:可排上班, 但是算加班, 所以一休對於想賺加班費的人是不錯的方式, 如果是2例,就只能賺平日的加班費."
小椋 wrote:一堆人根本不懂一例一休所謂的一休,就是原本加班費改成1+1也就是說,每小時工資是原工資的1.33倍變成1+1.33 第三小時原本1.66變成1+1.66改一休,換句話說就是把加班費調昇一倍這樣改不好嗎? 家人所任職公司勞退 雇主,員工各一半3%月薪制 遇到休假日則不給薪 (例如農曆年過年)不知這樣是否違法?不管怎改都好,至少能落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