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到期=從新應徵好聽點叫續約/續聘而聘不聘請不論是正職.兼職.工讀.....不論是男是女多大年紀多大肚子都是公司的選擇自由如約聘一年能變正職那公家機關包括勞保局本身的約聘不曉得多少人都能變鐵飯碗了無薪假都得諾貝爾獎了那約聘比正職還大咖非派工不可嗎?你想有可能嗎
Iron_oxide wrote:合約到期=從新應徵...(恕刪) 公家機關約聘僱是因為勞委會函示不適用勞基法不過這項最近也開始有爭議,認為應該納入勞基法保障私人企業沒辦法球員兼裁判,所以必須按勞基法走至於臨時人員是適用勞基法的,苗栗縣政府先前不續約的那些臨時人員一樣有編列預算發遣散費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840569這邊有網友跟勞工局詢問過...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這就是台灣 派遣的...(恕刪) 契約工跟派遣工,傻傻分不清楚。派遣工的雇主是派遣公司,不存在以上問題。63&87樓已說明的很清楚,就看樓主自己怎麼處理,有結果麻煩也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