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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合法的開除擺爛員工??

如果這員工真的達不到工作表現

代表幾件事,

第一 當初用人用錯了

第二 擺錯位置

第三 不想付資遣費,這只是爛想法,法令規定該如何就如
何,法令就是保護雙方,對員工來說,付錢的是老
板,聽話做事,不付算什麼呢

第四 如果他擺爛,卻能完成該作的事,代表游刃有餘,這
是人才吧,反之如果他擺爛,已經造成其它同事的負
擔,卻還在care資遣費用,那不儘快處理好,這只能
說是主管腦袋不清楚了,更對認真作事的人不公平的

如果確認用錯人,就付出該付的,這是犯錯的代價,可以用錢解決,比萬一後面有的沒的,代價最小



james063 wrote:
我不是老闆,只是一...(恕刪)
除非你是老闆,不然你老闆都在後面看著、學著。

最好你一直很紅,不然改天這些招都有可能回到你身上...

而且別忘了其他人也都在看著。
以下絕對合法
看你能撐多久

1.把電腦與電話全部都收回去,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情
2.根據勞基法,工作四小時休息20分鐘,其它時間只能去上廁所,且必須報備
無故離開座位,記申誡一次
3.給她一堆相關的書籍,上班就是在座位上好好看書
不定時抽測,如在座位上打瞌睡,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記警告
抽測成績不及格,代表你能力不足,就可以把你換單位
4.滑手機與工作無關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記申誡
5.你有多少警告可以記?每次記警告都會告知當事者,並在公司公告獎懲記錄,不服者可以上訴
(但這一切都是事實,上訴也無用)

記滿三大過開除,無須給資遣費
就算鬧上法院,公司只要有這些記錄來證明你真的有問題,勞方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不是你犯一次錯就把你fire,而是一直重犯相同的錯誤.
要員工依照規矩來做事,但是公司又不想依法裁汰不適任員工,這等邏輯我真心覺得貴公司老闆德行比之這員工,其實也好不到哪去!
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james063 wrote:
我不是老闆,只是一...(恕刪)


調去當警衛...

前公司的會計,每一天都花在聊天的時間超過半天,常常遲到早退,去銀行回來都可以順便去逛街買菜,常常弄丟請款的單據,做事情沒效率,又請了工讀生幫她做事,平日做不完的事情,假日自己跑來公司加班,公司還要給薪水給補修,每天在座位還會自言自語的製造噪音,連走路也要拖著鞋子在那邊敲,個人衛生也很差,這種事情連她們腦殘的主管都可以接受,這間公司能有多大的發展,我看也只能這樣而已。
老實說,與其在那邊蒐證來蒐證去

想要不給資遣費就叫他走

還想要其他員工舉證他

曠日廢時,還要多發薪水給他,是看的到的損失


萬一其他員工看到以後有樣學樣,反正擺爛公司也不會馬上叫你走

那有人就會想:我何不游走邊緣,讓你既開除不了他,又可以少做一點工作

造成公司士氣低落,能者求去

這是更大的無形損失


不如按照勞基法,資遣費發一發叫他走

想跟著擺爛的人看到了,就會想想後果了

真正能做事看到了,就知道努力做事,公司是有看的到的

對公司才是好事

開公司請不要這麼小鼻子小眼睛,只貪省眼前的小利好嗎?!

你老闆有盲點!不立即資遣,目前又沒有合法資遺她的理由和證據,現在開始收集證據再開除她或耍合法手段逼她自請離職,可能讓她多混幾個月的薪水,那和資遣她花的錢差不多,且還不一定成功。

除非你們想經由作為導正她留用她,不然都是在浪費心神、時間和金錢,說不定你們公司已經因為這樣而浪費不少時間和錢了,愈早打發走愈省。
這種天兵應該做沒幾年吧,新制的資遣費其實不多的,公司損失不會很多
菜花龍 wrote:
你老闆有盲點!不立...(恕刪)

jsppkimo wrote:
以下絕對合法看你能...(恕刪)


胡言亂語~

先去搞清楚勞基法怎玩的

不要亂出餿主意

公司有權變動職務沒錯

但~必須知會員工

員工可以拒絕職務變動

公司則可予以資遣

隨意封員工電腦或電話且毫無正當理由

可是可以告公司的(妨礙自由、妨礙秘密、職場霸凌等)

這是有案例的

全公司所有人都工作4小時休息20分鐘...

這樣是通則

只有一個人被要求...這就是職場歧視

看書抽測...你以為是當學生嗎?

順便加強你法學素養

員工是有權拒絕公司不合理的要求(尤其只有你一個人被要求)

也可以拒絕與原先工作毫無關係的工作變動(公司可以資遣)

你的建議都會讓公司構成違法要素

建議你去請教一下公司的法務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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