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幾件事,
第一 當初用人用錯了
第二 擺錯位置
第三 不想付資遣費,這只是爛想法,法令規定該如何就如
何,法令就是保護雙方,對員工來說,付錢的是老
板,聽話做事,不付算什麼呢
第四 如果他擺爛,卻能完成該作的事,代表游刃有餘,這
是人才吧,反之如果他擺爛,已經造成其它同事的負
擔,卻還在care資遣費用,那不儘快處理好,這只能
說是主管腦袋不清楚了,更對認真作事的人不公平的
如果確認用錯人,就付出該付的,這是犯錯的代價,可以用錢解決,比萬一後面有的沒的,代價最小
james063 wrote:
我不是老闆,只是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