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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新秘書 "沒有家累"?


大嘴盧魚 wrote:
我相信在這一版討論的...(恕刪)


美國有sabbatical leave
做到一定坎站會有
台灣沒有
敢請長假???
家中有急事都不准了...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大嘴盧魚 wrote:
我相信在這一版討論的...(恕刪)


你用字用反了
大嘴盧魚 wrote:
我簡直不敢相信這是出...(恕刪)


能力 + 態度.....路遙知馬力 日久見人心

柯文哲表示,以前在台大醫院開會,會議結束後2小時,會議紀錄就出來了,
但是台北市府的秘書卻沒辦法。
他說,現在開會,秘書都要帶著錄音機進去會議室,出來再邊聽邊打字,一個會議紀錄要拖2天。

真的很弱

這種人在業界
績效怎麼打~~~~~~~~~~~~~~~

企業很多責任制
但遲到早退也有彈性(看一級主管心胸)
還有職代或或好同事或團隊 互相幫忙(看一級主管領導)
總之還是 能力 + 態度.....(不論主管還是下屬)

其實有沒家累 大家都可協調
尤其是家累 加班和額外工作配合不好
可以績效打差 升遷 獎金都變少

詳見 GE Jack Welch
爽到慣老闆們…

什麼!台北市的公務員要比照民間企業責任制,表示我們過往開就壓榨員工的行為早就是允許的嘛。
你們這些員工來看看,我們只是走在政府前面而已,不給加班費或只能補休也是比照公務員,沒有無良喔!!!

不要怪老闆壓榨你,你自己也是國家的老闆,還不是也希望去壓榨公僕…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你這麼想試,可以去澳...(恕刪)

說的當然是歡迎你來這裡開公司,說這樣的話,看會不會被告,被罰錢。看法官會不會理你上一篇的說法。
所以才說歡迎來嘗試。

這裡被告被罰的案例已經很多了,歡迎你來做打贏官司不用罰錢的反例。

Pan.tc328 wrote:
這沒訓練過的有難度
以前做電話監聽譯文,一分鐘的話要轉成文字約要花五分鐘
尤其是那種講話不清楚的

除非柯P告訴秘書這是 Action item
不然錄五小時會二小時要會議記錄有點難度




沒有錯,五小時的會議,要求二小時就要會議記錄
就正常人的標準來說的確很難

但是也不可能會需要二天的時間這麼久

五小時的會議記錄要二天耶!

五小時的會議記錄要二天耶!

五小時的會議記錄要二天耶!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到底是老闆苛刻還是員工草莓
這還需要討論嗎?
下屬需要常加班代表主管有幾個問題:
1. 主管沒有調配工作跟評估工作量的能力
2. 主管沒有發現下屬工作能力與效率有問題

既然有定義上下班的時間, 上班時間內就應該做好該完成的工作
我認為一個好的主管也應該用這個標準來打下屬的績效
我不認為有那麼多計畫外的突發狀況需要經常性的用加班去解決的事情
經常性的加班不能代表什麼, 甚至應該要去質疑這個人跟他主管的做事能力有問題
佐木三號 wrote:
沒有錯,五小時的會議...沒有錯,五小時的會議,要求二小時就要會議記錄
就正常人的標準來說的確很難

但是也不可能會需要二天的時間這麼久

五小時的會議記錄要二天耶!

五小時的會議記錄要二天耶!

五小時的會議記錄要二天耶!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到底是老闆苛刻還是員工草莓
這還需要討論嗎?(恕刪)


會議記錄重點是
AR ....上次record 的 action review
Issue....名稱
Owner....給誰
Schedule...押時間

開會五小時
又不是同步翻譯
不一定打很多字喔

所以
打字速度中等的
當下一定跟得上~~~~~

開完會後
回去整理的意義如下:
小秘書自己檢查好
給秘書主任看一下 OK 不 OK
以免 有錯 或 疑問 或 遺漏
送出去被大老闆電或其他人指正

這裡隱含一個意思
秘書室主任若有與會 要嘛強記 要嘛勤記
這樣會議記錄部分 秘書主任才能罩小秘書......
把不對的當成對的!每天加班到九點是對的?那你柯P也每天家班到九點,不要自己是市長就出一隻嘴,以為自己處處都是對的,亂搞的人除非做對事情,不然下場會好才怪。
cai.za wrote:
那個秘書抗壓性也太弱了吧
這樣就哭
公務員草莓族這麼多?

...(恕刪)



阿扁當市長後 很操公務員 也帶動台灣像區公所的公務員 服務態度變很好

但是這幾年公務員 辦公or服務的態度 真的有變差了

過太爽 以為他們是官 卻忘了 公務員是公僕


領高福利 做事低抗壓 希望錢多事少又能顧家累 公務員

所以才這樣操 就用媒體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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