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4天上班第一天要在一張切結書簽名內容不讓你看切結書拿出來就叫你直接簽名這啥毀!?還有這樣的公司!?確定這間公司出來的食品很正常嗎....保密條款也不是這樣的簽法~騙人沒出過社會喔!?除了網路遊戲跟網路條款的"我同意跟我確定",再笨都知道現實生活中的合約要看清楚再簽名下去吧?<<我承認我沒看這個!!
我做過2個工作,1天就走人...現在我還是覺得,早點走是對的,最討厭的是,做1個星期走人,因為花時間教新人,很累!早點跑,對個人or公司,都是好事。搬運工,只有內傷....還有外傷,通常大家都喜歡外傷,學不到東西阿!?半天拿個便當,剛剛好,休息只有半小時,感覺很鳥,壓榨新人嗎?!1個小時,應該就要byebye才對。還有,很多地方有違反勞基法...
我也覺得新人如果不做應該要告知公司一聲,這是禮貌如果今天新人只做一天就告知公司不適應不做了,然後公司照給他一天的薪水我相信會改善很多不做而不通知公司的離職新人狀況是說這本來就是勞基法規定,但能做到的公司只有少數就跟第一天就幫新人入保的公司也很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