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ra700 wrote:
1.工作量與加班費怎麼會沒有關聯,如果工作量明明可以一天做完,非要做到加班,這樣也要付加班費,未免對於加班費的定義太過寬鬆了,
我懶得聽你狡辯了
需要加班就要給加班費<---法律明定了
難怪現在台灣人稱鬼島....
連大陸都比我們文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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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員工能力不足、員工打混<--公司就炒他魷魚
請不要把工作量和加班費混在一起談
員工是你們招的,不適任就解聘
要加班就給錢...
難怪各國都來台灣挖人
歐商會:薪資偏低是台灣高端人才外流主因<--- 加班時數還需要經公司認定
領先世界各國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