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a20070128 wrote:
我是覺得應該限制每個只能考兩次,或是三次高普考。
避免年輕人為了考這東西,浪費太多國家社會成本。
歐洲有些國家有這規定,
不知道為甚麼,台灣都不願意比照辦理。(怕擋了補習班的財路?)
之前有人考了快十年,還沒上,最後自殺。
如果有這規定,應該多少可以減少這種事情發生。
因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另外你要限制人民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定之,謂之法律保留原則。
所以要規定限制應考試次數,只有訂定「法律」才行。
實務面根本辦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