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你媽的風 wrote:
首先你搞錯討論區了
...(恕刪)
開版的不是我 你搞錯了 = =
我是給樓主建議 還有反駁一些奇奇怪怪的意見
我本身也不是法律背景出身的
現在知識取得算蠻方便的
不要啥功課都沒作在網路上虎爛就好了
這棟樓虎爛的一堆 實在看不下去

heliboy wrote:
1. 無公司授權而擅自使用公司私有設備 (業務侵占罪)(恕刪)
heliboy wrote:
2. 在1的狀況下自行創作產生的作品 (著作權)(恕刪)
TopYoung wrote:
如果公司並沒有受到損害
是很難跟人求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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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就有貼賴律師的見解
就算是利用公司儀器,要認定是職務上之發明
也是會有糊胡空間的
不是你說了算,你到底有沒有爬完整棟樓啊
weiooooo wrote:
各位好
我想請問各位一個問題
以下敘述有點長...目的是希望可以說明清楚
還請見諒~
小弟目前在一個設備商擔任工程師的工作
職位上 主要的工作在勞動契約中是產品的教育訓練與工程技術支援
由於對程式開發有興趣
所以利用下班、假日的時間
自行開發了android手機上的APP
而這軟體主要的功能就是可以跟我們家賣的設備整合使用
說明白一點 就是利用智慧型手機當作UI來控制我們的設備
像這樣功能的軟體
其實我們美國那邊已經有寫出功能且完整的軟體可以使用
只是由於價格太高 在台灣市場上很難接受(且競爭對手的同類型軟體卻很便宜)
所以我自行開發了比較簡易的版本
希望可以能有一點市場
當然對我來說 寫程式雖說是興趣
但 為了幾行的程式
假日就坐在電腦前想破頭一天
或者 卡關解不出來
睡覺都會夢到被code追殺
想要因此賺一點點錢
我想應該是不為過
畢竟 我也要吃飯 以後我也不想去賣雞排
而且 我一直很想有一樣東西是自己所創造出來的
然後 給大家用
這樣好像很有成就感!
以上是我當初在寫這軟體的初衷
但我寫出來一部分後(70%)
公司知道我有開發這樣的東西
希望我能再接著開發iOS版
而且希望我在一段時間內就完成
聽到時我還有點高興
想說該不會可以派上用場了~
可是後來想一想
好像公司覺得這軟體算內部資產的角度
希望我儘快完成
可是站在我的角度想
我是利用我下班的時間做
軟體的所有權應該是我的壓
而且 我對iOS的開發完全沒有經驗
原本我想說 如果android開發出來真的有市場
我想找會iOS的人來幫我做這一段
但我的長官說 他不希望是這樣
希望我能完成 或是跟同事一起完成
我想來想去 覺得好奇怪
很怕自己寫的東西 到時所有權不是自己的
但我一時也不知道要怎麼跟公司好好的 婉轉的說明我自己的想法
不知道各位能否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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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回應
小弟在31樓有更新的內容
以下一併貼上 方便各位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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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各位大大給我的意見
老實說 看到這裡
已經覺得不管軟體的所有權是不是我的
都已經不是我寫這軟體的初衷
我還有些要補充的
希望可以稍微扳回一城
其實我晚上還有在我以前的公司兼差
而我晚上的公司 跟我白天的公司是有合作關係
但是是不同公司
我白天是在原廠 晚上兼差是在賣原廠設備的經銷商
當然 我兼職的事情
我白天公司的老闆是知道的
因為當初我想多賺一點錢
有坦白跟我老闆提說我想晚上再去兼職
而寫這套軟體的時候
前面有大大提到 我總會使用設備進行測試
我寫的時候 其實我也是利用晚上公司的設備
進行軟體的測試
如果說我軟體的撰寫上
有使用到白天公司的資源
那只能說 因為我在這兒上班
對於自己賣的設備 當然會有相關的專業知識
我才能有辦法寫出這樣的APP
除了這個 我想我還是花自己的時間來做出這套軟體
要用設備進行測試 也是利用晚上公司的資源
另外 公司一開始也沒有叫我從事開發工作
我都快寫好了 才發生這樣的狀況
這樣好像我努力了這麼久 原來都不是我自己的東西
這也是我比較不平衡的點
所以 如果我的情形是這樣的話
所有權還是屬於我白天的公司嗎?
另外再補充一點:
而且我這軟體其實有兩個部分
一邊是手機端 它負責UI呈現跟主機溝通 是免費軟體
一邊是主機端 它用來接收UI的命令跟主機講要做些甚麼事情
這部分是一個模組 裡面所有的通訊的protocol都是我自訂的
所以我收費也是在這一個部分
我要說明這一點是因為
主機端的程式 都是我自己寫的
這部分應該沒有原廠專利部分的問題
因為我只是利用我們公司的程式語言與編譯器
寫一個模組出來 與我免費的UI程式通訊
而公司現在又叫我開發的是iOS UI端的程式
這部分的軟體所有權 我本來就沒有打算要
我要的是模組端的軟體所有權
請問如果情況是這樣的話
有轉圜的空間嗎?
heliboy wrote:
你完全沒看清我到底在講什麼, 我從來沒說著作權是絕對不屬於員工, 我是說你無公司同意擅用公司私有設備, 在業務侵占下, 公司可以就這點告你, 讓你坐牢, 但是你可以(視狀況)擁有著作權, 只是要在監牢裏欣賞你的著作權!(恕刪)
heliboy wrote:
沒有直接使用公司設備就沒事? 那你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 取得足夠公司內部資訊, 幫助你開發自己的產品? 去向法官解釋吧! 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恕刪)
heliboy wrote:
除非你認為私自使用公司私有設備, 挪用公司公款是完全合法, 絕對都無業務侵占問題的! 不然你一直說"不一定""不一定", 那萬一真有人聽你的, 去做了, 結果"不一定"變"一定", 那你不是害了人家(恕刪)
Ryomitomo wrote:
首先 我只是小企業裡的小主管 並不是律師
如果需要法律顧問 請去找專業人士洽談
m01大家的意見看看就好 有些人也當作笑話來看
哪些人是好意想幫你 哪些人是為反對而反對(恕刪)
Ryomitomo wrote:
第二 你是公司員工 我想律師團一定會在此大作文章
你為員工 所以可取的公司資源 用公司的Source Code來開發
再加上你說你晚上有兼工 我想律師團也會在此大發文章
Ryomitomo wrote:
第三 我看過太多手段 在法律上不需要贏 也能把對方壓死
十幾年前 我朋友有幾項專利 被美國大公司控告與他們專利相似
動不動就上法庭 最後律師費太高 面臨破產
只好被逼跟美國大公司簽了妥協意向書
我朋友十幾年來又註冊了數十個相關的專利
現在已經把那家美國大公司邊緣化了
但是當年動不動就出庭 相信一般人會受不了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