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自己寫的軟體是屬於公司的還是自己的呢?


政你媽的風 wrote:
首先你搞錯討論區了
...(恕刪)


開版的不是我 你搞錯了 = =

我是給樓主建議 還有反駁一些奇奇怪怪的意見

我本身也不是法律背景出身的

現在知識取得算蠻方便的

不要啥功課都沒作在網路上虎爛就好了

這棟樓虎爛的一堆 實在看不下去
重覆, 自刪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opYoung wrote:
喔耶~~

這就不是著作權法了喔...

民法我不太熟啦~~

不過看你這樣比喻

就知道你法律素養有多少了

拿張飛打岳飛啊



你自己沒看清楚, 我一直講的是兩件事

1. 無公司授權而擅自使用公司私有設備 (業務侵占罪)

2. 在1的狀況下自行創作產生的作品 (著作權)


是你自己一直沒搞清楚我講的, 一直講什麼著作權.

你一直攻擊人家什麼法律素養, 不會對你自己的論點產生任何正面影響, 反而讓人覺得你在做人身攻擊. 跟你這種人我就自行下肥皂箱, 不再浪費我的寶貴時間了!




heliboy wrote:
1. 無公司授權而擅自使用公司私有設備 (業務侵占罪)(恕刪)


先來說明開版的情況

他是下班使用寫程式,測試的機台
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更何況業務侵占是要有侵占的行為 擅自使用還沒到侵占的程度好嗎

法條引用錯誤 可能會無罪的

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




heliboy wrote:
2. 在1的狀況下自行創作產生的作品 (著作權)(恕刪)


如果公司並沒有受到損害

是很難跟人求償的好嗎>

---------------------

我之前就有貼賴律師的見解

就算是利用公司儀器,要認定是職務上之發明

也是會有糊胡空間的


不是你說了算,你到底有沒有爬完整棟樓啊
TopYoung wrote:
如果公司並沒有受到損害

是很難跟人求償的好嗎>

---------------------

我之前就有貼賴律師的見解

就算是利用公司儀器,要認定是職務上之發明

也是會有糊胡空間的

不是你說了算,你到底有沒有爬完整棟樓啊




本來是懶的回的, 回最後一次.

你完全沒看清我到底在講什麼, 我從來沒說著作權是絕對不屬於員工, 我是說你無公司同意擅用公司私有設備, 在業務侵占下, 公司可以就這點告你, 讓你坐牢, 但是你可以(視狀況)擁有著作權, 只是要在監牢裏欣賞你的著作權!

這個"視狀況", 小孩在旁邊吵, 懶的寫了.

會不會構成業務侵占, 當然不一定, 我有說絕對會嗎?! 但是不管會不會, 公司都是能告你, 你去上法庭跟法官解釋吧!

沒有直接使用公司設備就沒事? 那你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 取得足夠公司內部資訊, 幫助你開發自己的產品? 去向法官解釋吧! 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


除非你認為私自使用公司私有設備, 挪用公司公款是完全合法, 絕對都無業務侵占問題的! 不然你一直說"不一定""不一定", 那萬一真有人聽你的, 去做了, 結果"不一定"變"一定", 那你不是害了人家!

做吃人頭路的, 最好策略就是以保守的態度做事, 不要跟公司對抗(除非你是真男子), 不然就是偷偷幹, 絕對不讓公司知道, 再不然就是(以樓主這種狀況), 好好跟公司談獎金.

你有沒聽過, 老闆跟員工反目成仇後, 老闆把員工的出勤記錄調出來, 控訴該員工某天不假外出! 我以前公司就幹過!
weiooooo wrote:
各位好

我想請問各位一個問題
以下敘述有點長...目的是希望可以說明清楚
還請見諒~

小弟目前在一個設備商擔任工程師的工作
職位上 主要的工作在勞動契約中是產品的教育訓練與工程技術支援
由於對程式開發有興趣
所以利用下班、假日的時間
自行開發了android手機上的APP
而這軟體主要的功能就是可以跟我們家賣的設備整合使用
說明白一點 就是利用智慧型手機當作UI來控制我們的設備
像這樣功能的軟體
其實我們美國那邊已經有寫出功能且完整的軟體可以使用
只是由於價格太高 在台灣市場上很難接受(且競爭對手的同類型軟體卻很便宜)
所以我自行開發了比較簡易的版本
希望可以能有一點市場
當然對我來說 寫程式雖說是興趣
但 為了幾行的程式
假日就坐在電腦前想破頭一天
或者 卡關解不出來
睡覺都會夢到被code追殺
想要因此賺一點點錢
我想應該是不為過
畢竟 我也要吃飯 以後我也不想去賣雞排
而且 我一直很想有一樣東西是自己所創造出來的
然後 給大家用
這樣好像很有成就感!
以上是我當初在寫這軟體的初衷

但我寫出來一部分後(70%)
公司知道我有開發這樣的東西
希望我能再接著開發iOS版
而且希望我在一段時間內就完成
聽到時我還有點高興
想說該不會可以派上用場了~
可是後來想一想
好像公司覺得這軟體算內部資產的角度
希望我儘快完成

可是站在我的角度想
我是利用我下班的時間做
軟體的所有權應該是我的壓
而且 我對iOS的開發完全沒有經驗
原本我想說 如果android開發出來真的有市場
我想找會iOS的人來幫我做這一段
但我的長官說 他不希望是這樣
希望我能完成 或是跟同事一起完成
我想來想去 覺得好奇怪
很怕自己寫的東西 到時所有權不是自己的
但我一時也不知道要怎麼跟公司好好的 婉轉的說明我自己的想法
不知道各位能否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
感謝各位的回應
小弟在31樓有更新的內容
以下一併貼上 方便各位閱讀
==============================================================
很感謝各位大大給我的意見
老實說 看到這裡
已經覺得不管軟體的所有權是不是我的
都已經不是我寫這軟體的初衷
我還有些要補充的
希望可以稍微扳回一城

其實我晚上還有在我以前的公司兼差
而我晚上的公司 跟我白天的公司是有合作關係
但是是不同公司
我白天是在原廠 晚上兼差是在賣原廠設備的經銷商
當然 我兼職的事情
我白天公司的老闆是知道的
因為當初我想多賺一點錢
有坦白跟我老闆提說我想晚上再去兼職
而寫這套軟體的時候
前面有大大提到 我總會使用設備進行測試
我寫的時候 其實我也是利用晚上公司的設備
進行軟體的測試
如果說我軟體的撰寫上
有使用到白天公司的資源
那只能說 因為我在這兒上班
對於自己賣的設備 當然會有相關的專業知識
我才能有辦法寫出這樣的APP
除了這個 我想我還是花自己的時間來做出這套軟體
要用設備進行測試 也是利用晚上公司的資源
另外 公司一開始也沒有叫我從事開發工作
我都快寫好了 才發生這樣的狀況
這樣好像我努力了這麼久 原來都不是我自己的東西
這也是我比較不平衡的點
所以 如果我的情形是這樣的話
所有權還是屬於我白天的公司嗎?

另外再補充一點:
而且我這軟體其實有兩個部分
一邊是手機端 它負責UI呈現跟主機溝通 是免費軟體
一邊是主機端 它用來接收UI的命令跟主機講要做些甚麼事情
這部分是一個模組 裡面所有的通訊的protocol都是我自訂的
所以我收費也是在這一個部分
我要說明這一點是因為
主機端的程式 都是我自己寫的
這部分應該沒有原廠專利部分的問題
因為我只是利用我們公司的程式語言與編譯器
寫一個模組出來 與我免費的UI程式通訊
而公司現在又叫我開發的是iOS UI端的程式
這部分的軟體所有權 我本來就沒有打算要
我要的是模組端的軟體所有權
請問如果情況是這樣的話
有轉圜的空間嗎?


首先 我只是小企業裡的小主管 並不是律師
如果需要法律顧問 請去找專業人士洽談
m01大家的意見看看就好 有些人也當作笑話來看
哪些人是好意想幫你 哪些人是為反對而反對
哪些人是搧風點火等好戲看 樓主自己應該會拿捏
不是誰罵比較兇誰就贏

我當小主管已經快20年了 我不需要懂法律
公司有律師團 出事情或有疑問時找律師來談就好了
貴公司聽起來像跨國企業 相信也有律師團在背後支持

但是20年來也看過很多的法律糾紛
也代表過公司跟一些設計師和競爭者打過官司
我只是假設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我公司的話
我會怎麼分析跟處理 來維護公司的利益
說穿了 如果沒利益 公司也不會無聊去找事做

第一 你的程式是搭配公司的設備整合使用
設備應該有控制程式吧 是Open Source的嗎?
還是公司自己有寫控制程式?
你的程式有用到公司寫的控制程式嗎?
我的猜想你的程式只是GUI端 連接設備的控制程式
如果有利益可圖 我會建議公司要透過各種手段
把你的程式歸為公司資產
如果拿不到就把你的Protocol封殺 讓你也沒辦法用
但是如果需要走上法律手段 我想你也在這間公司待不了

第二 你是公司員工 我想律師團一定會在此大作文章
你為員工 所以可取的公司資源 用公司的Source Code來開發
再加上你說你晚上有兼工 我想律師團也會在此大發文章

第三 我看過太多手段 在法律上不需要贏 也能把對方壓死
十幾年前 我朋友有幾項專利 被美國大公司控告與他們專利相似
動不動就上法庭 最後律師費太高 面臨破產
只好被逼跟美國大公司簽了妥協意向書
我朋友十幾年來又註冊了數十個相關的專利
現在已經把那家美國大公司邊緣化了
但是當年動不動就出庭 相信一般人會受不了的

我建議你跟公司高層談 如果公司要把你的程式納為公司資產
那希望能有獎勵 當作開發新版本/不同架構版本的原動力
如果你的程式真的很好 公司有利益可圖
相信公司會考量各種手段會造成的費用
而選擇費用最低的方法 (給你加薪或獎金)

heliboy wrote:
你完全沒看清我到底在講什麼, 我從來沒說著作權是絕對不屬於員工, 我是說你無公司同意擅用公司私有設備, 在業務侵占下, 公司可以就這點告你, 讓你坐牢, 但是你可以(視狀況)擁有著作權, 只是要在監牢裏欣賞你的著作權!(恕刪)


拜託...沒有經過同意使用私有設備

你拿業務侵占這條來告 引用法條正確嗎? 科科

你先確定一下業務侵占的要件是什麼好嗎? 法條錯是會被判無罪的

更何況使用半導體設備 和 使用 CNC設備制作物品 又和使用電腦打出程式碼

這種情況更要分開討論... 請不要都混在一起啦 拜託


heliboy wrote:
沒有直接使用公司設備就沒事? 那你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 取得足夠公司內部資訊, 幫助你開發自己的產品? 去向法官解釋吧! 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恕刪)


你這裡指的是營業秘密

這跟討論的著作權又有差別了

還要考慮你拿到的東西算不算是機密<----這個法律上有特定見解

不過我想你大概也不懂


heliboy wrote:
除非你認為私自使用公司私有設備, 挪用公司公款是完全合法, 絕對都無業務侵占問題的! 不然你一直說"不一定""不一定", 那萬一真有人聽你的, 去做了, 結果"不一定"變"一定", 那你不是害了人家(恕刪)


使用設備跟挪用公司公款是二件不同的事情

我可沒說挪用公司公款會沒問題喔 請不要講不過人就亂扣帽子,還幫我加沒說過的話

使用公司設備這件事賴律師都跟你說了還有糊胡的空間

請問你是律師還鍵盤律師啊?? 見解?


Ryomitomo wrote:
首先 我只是小企業裡的小主管 並不是律師
如果需要法律顧問 請去找專業人士洽談
m01大家的意見看看就好 有些人也當作笑話來看
哪些人是好意想幫你 哪些人是為反對而反對(恕刪)


基本上 生病了會去看醫生,不會去找郎中治病

有人非專業相關,靠感覺去回答問題,我想還蠻科科的 有用嗎?

又來要講公道話

Ryomitomo wrote:
第二 你是公司員工 我想律師團一定會在此大作文章
你為員工 所以可取的公司資源 用公司的Source Code來開發
再加上你說你晚上有兼工 我想律師團也會在此大發文章


樓主文章哪邊說用公司的SOURCE CODE開發啊

請不要幫忙腦補好嗎?


Ryomitomo wrote:
第三 我看過太多手段 在法律上不需要贏 也能把對方壓死
十幾年前 我朋友有幾項專利 被美國大公司控告與他們專利相似
動不動就上法庭 最後律師費太高 面臨破產
只好被逼跟美國大公司簽了妥協意向書
我朋友十幾年來又註冊了數十個相關的專利
現在已經把那家美國大公司邊緣化了
但是當年動不動就出庭 相信一般人會受不了的(恕刪)


身為一個專利專業相關的人士

1專利相似是會採取舉發對手的專利 使其無效

2你要講的是你朋友的產品侵權對方的專利啦

這個是二件不同的事,不懂的人只會把他混在一起講

看的出來你對專利一點也不了解,法律更別說了

再來就是註冊相關專利,邊緣話...

在懂的人眼中看你寫這些事

跟寫新聞小說差不多

專利沒有你文中講的這麼簡單啦,外行人說外行話

我的業務有包括處理國外企業專利侵權的案子,也有國內公司的

你的文章看就知道








TopYoung wrote:
基本上 生病了會去看...(恕刪)


沒錯 我朋友的是專利案件
但是樓主如果跟他公司走上司法來解決
難道就不用上法庭?

不要人家建議比你的還合理就挑小地方來做文章
反正我想對樓主說的分析已經寫完了
想筆戰 大大還是找其他人吧 我要好好享受假期

Ryomitomo wrote:
沒錯 我朋友的是專利...(恕刪)


你覺得合理就這麼覺得啊...

可能過程很專業啦

不過以你的理解就

這種東西還是有專業的...

我也希望你別回了 我覺得判別能力不是跟人聊聊天就有的

言之無物就不要裝公道偷酸人啦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