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我是比較好奇
以一個新人疏忽過失害公司賠錢個一萬多塊~~到底算合不合理
...(恕刪)
突然想到
也有公司總經理害公司賠錢的(當然不是一萬多塊), 還在當總經理
世界真奇妙
桃枝夭夭 wrote:
如果樓主公司能把A小姐所有在工作上所犯的錯誤全部蒐證
只要可以證明不是因為懷孕而資遣
那麼就不用怕A小姐
Ricky國道 wrote:
那也要達到法規上可開...(恕刪)
桃枝夭夭 wrote:
不一定...有些人還硬是找不出有犯什麼大錯到能夠資遣他的證據
(工作能力強~任務完成度高~學習速度很快~就態度比較高傲了點)
連續犯錯造成損失...或者是重複的問題一再發生(無教育可能性且任務完成能力太低)
只要能夠成足夠的事證加上同事的舉證證實他沒學習的積極度
資方不見得一定吃虧...
法律只是保護不得因懷孕而資遣...但並不是把懷孕無限上綱!
事實上...法律也有潛規則不得因為懷孕而轉調其他職務...
那麼調職是否也會讓公司被黑掉呢?
結論是...要保護孕婦是立意良善~
但是並不得以懷孕為武器而無視雇主所提出的明確人證事證的存在
我不敢說勞工仲裁資方在充分證據下一定能贏...
不過...我想說的是台灣的法官判案很多只是法匠...只會照著法條來看事情
但卻忘了有關民事的法律糾紛還得看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才對!
這是需要進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