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iolanus wrote:
前公司規章中薪水屬於機密
所以無論如何
不能違反前公司規章
這是最基本
日後
我也絕對會遵從 貴公司規章
以上
我都是這樣子應對
很困難嗎
多應徵幾家公司後
什麼場面話沒看過、沒說過
學起來
dzkae wrote:
薪水高的通常願意給前公司的薪資單因為怕自己被低估
薪水不高的才會怕給人資前公司的薪資單因為怕被發現其實自己沒那麼有價值....

真的~~~
能力與薪水有一定水準的人,
有跳槽自然希望可以拿更多 (舉例:年薪增加30% up)。
也藉此(薪資單/扣繳憑單) 讓想挖角公司願意付出夠高的價碼。
前年曾談過一個工作,
HR看我把前幾任工作所得數字寫得很清楚,
她直接說:這大概不用核對了,你應該就是照扣繳憑單上的寫。
不給敢的,
多半是那種面談過程中吹牛吹噓自己能力,外加把身價打得高高的。
就算給你騙到手了該職缺又如何,
有擔當的公司在你上任後看破手腳時,
一~三個月就直接掰了~~~
roger1012 wrote:
最近一次面試問我薪資~最後給我的薪資是 前公司薪水+30%給我
早知道多報一點~~~
期望值可以多報!
實際收入就不需要了~~~
因為台灣許多公司有一套核薪算法,
除非是超優秀人才,那就當然走核薪制度之外的特定談薪!
不然多半是照HR核新系統算出來的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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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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