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us0256 wrote:
當初行政院長用 "統一休假標準" 砍勞工七天假來和公務員一致是為何?
該位院長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七天假,2016之前沒有,之後也沒有。只存在2016的假期。
所謂統一休假標準是指軍公教勞?(軍人也算嗎?)
還是指雙週84小時的勞工及單週40小時的勞工要統一?
這點應請該這位院長講清楚。。。
如果他確實指稱因為公務員沒有七天假,所以勞工取消七天假,就更怪了。
以上是討論勞基法的勞工休假,為何扯上公務員有沒有這七天假?
(公務員只是剛好是單週40小時,卻非適用勞基法單週40小時之勞工。)
比較弔詭的是,有些公司原本優於勞基法,週休二日之外,亦給員工這七天假,
後來怎麼說沒就沒了。。。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企業不能多放假。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