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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車禍,公司強硬要求離職,肇事者賠償不符合期待.......((文長))

像這種公司太常見了
尤其是服務業
所以很多人心灰意冷準備國考
或者充實自己跳槽上市櫃
至少比較有保障
這種事情不要太相信警察
現在的警察承辦效率很差
建議直接請律師處理

neomaster wrote:
有很多疑點啊,不知...(恕刪)

樓主看起來記憶力真的有些喪失
很多事情想不起來也很正常吧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
樓主看起來記憶力真...(恕刪)



我也是這麼覺得--沒必要太苛求!

f9711015020 wrote:
就車禍方面來看.如...(恕刪)


路人走班馬線闖紅燈被你撞到嗎

好像有個路人斑馬線帝王條款,路人就算闖紅燈但走在斑馬線
被撞到也會判是機車應注意位未注意,是你要賠到死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恕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216/868337.htm

行人帝王條款 對方可以驗傷去告你
你運氣好遇到不懂法律的還幫你修車
懂法律的你一毛都拿不到還可能被告要賠錢
想到以前我大姐工作過的某KTV連鎖店(南部)
在店裡人從樓梯摔下來撞到頭昏過去,沒送醫院只帶去休息室躺
她後來請了假,打電話叫我媽帶她回家休息
那個年代就是很純很純有夠蠢的年代吧
家裡也沒人帶她去醫院
公司隔天就打電話來叫她去上班
還說不能騎車的話就叫計程車(自付)
我姐馬上在電話中說她不做了

時代不同了
樓主千萬千萬不要自請離職
職災有勞保給付,公司也不能因此算曠職扣薪
如果公司主管真的有在看01,請摸著自己良心
不,不用摸良心也沒關係
把頭抱好,多看點法律常識,該吞就吞下去
不要搞到讓勞檢局上門,在新聞上看到公司出名
除非主管想要上新聞當一下網紅

樓主沒經驗比較吃虧!

診斷書請醫師壓日期要開短期,你要他開一二個月一定被打槍。

可以開三天五天一二個禮拜。

只要你回診跟醫師說明目前身體狀況,休養沒有一定期限的。

公司要求醫師診斷書壓日期合理,但如何操作在你。


Ps.下次車禍要住院...醫師沒提可主動要求。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要醫師開多久的休養時間的診斷證明是很藝術的,有的醫師好心會開時間,有的不會,這部分要很主動的要求醫師,醫師才會壓時間上去

有時候文字只是文字,也許樓主真的很多事情還記不太清楚,或是文字沒有描述得很詳細,反正可以肯定的就是
1.這是公傷,而且絕對不是像那個店長說的無故曠職三日要開除,解決辦法真的很簡單,樓主一通電話去勞動局就知道怎麼辦
2.這家公司也真的沒法待了,但是在離職前,該拿的還是要拿才走
3.那個闖紅燈的高中生事故賠償部分還有的吵,路口監視器錄影調了沒?不然等想調的時候,紀錄被覆蓋了
4.樓主的男友和家人呢?

除了祝樓主早日康復外,有些事情該做就請男友,家人幫忙,去收集資料吧..個人建議樓主要小心後遺症,這幾個月要持續小心,建議三個月到再去跟那個高中生家人談賠償後續
我是這麼建議該位店長,如果有上來看到這篇
畢竟您也是上班領薪水的(我猜應該不是老闆吧?),店長有店長的職責,但是看到員工發生這種事情要有同理心
當您看到該分店對待底下員工的作法和態度時,以後他們也是這樣對待店長

不務正業 wrote:
樓主千萬千萬不要自請離職
職災有勞保給付,公司也不能因此算曠職扣薪
如果公司主管真的有在看01,請摸著自己良心
不,不用摸良心也沒關係
把頭抱好,多看點法律常識,該吞就吞下去
不要搞到讓勞檢局上門,在新聞上看到公司出名
除非主管想要上新聞當一下網紅
發生職災是不可以資遣的,也不可以任意用曠職這樣理由,上法院雇主幾乎都會敗訴,而且需賠償員工薪水加掛利息。

https://www.mol.gov.tw/23323/23324/23326/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止勞動契約之特別保障。

服務業雇主一般不懂法令或自己亂解釋法令,請至地方勞動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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