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S00313 wrote:
最好是原來台灣的老...(恕刪)
就跟前不久有一個開花店的 PO 文,需要請二個員工,說員工都做不久
底薪給 22k, 再加個什麼配合獎金的 2k (就算讓你都領到,共 24k)
如果他花店每個月的淨利只有 8萬 or 9萬 or 少於8萬
那才真的是佛心來的,開這種薪資我也無法說什麼 (我並不是指花店的薪資應該要給到多少才合理)
你去算算如果他花店每個月的淨利有 10萬
扣除勞工薪資如果給 3萬 (二個員工共 6萬)
他淨賺 4萬, 這還算是佛心
但有可能淨利只有 10萬嗎 ???
您確定您真懂什麼叫淨利嗎?
照您的說法,這位老闆都沒提供勞務嗎?老闆提供的勞務不該拿到錢?就算他的淨賺?
有些人就是莫名其妙的仇視老闆,忽略其他人為了維持公司所花的心力啊..........
timeriver235 wrote:
所以請問他有向上反應
或者跟勞工局檢舉嗎
政府定了一個勞動規定
自己不爭取沒人幫的了他
他就是檢查勞工的.你不知道規定是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 否則,即屬“自動加班情形",日後便不能據以請求加班報酬的.以前郭台銘自動加班事件.加上公務員報加班不得20HR.加上要專簽。還爭取吶.考績丙等第一個打給你
別再為政策護航了.連政府都開始4周變形工時跟8周變形工時。我就不懂.以當初讓運輸業休息為例子的,還檢討就是沒休息才蝶戀花.今天的頭版變成8週變形工時了.政府都沒有搞對方向.頭痛醫腳.
台灣的問題在於低薪.在於休息不夠.可是政府有解決了嗎?低薪更低.休息更多了嗎?兩份薪.用2倍時間卻沒加班費<多找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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