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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南部老闆會遵守嗎?

台北市光去年一年稽查上市櫃公司的加班情形,就不知得罪多少大老闆了
就可以知道,勞基法根本沒人在鳥。
唯一可以證明的就只有錄影帶。

mariase wrote:
應該說以目前的法令落實情況,資方有多少會依法發加班費
所以一例一休對這些人的利多只存在於勞動部的口頭說說
要落實也不是沒辦法,但不會是修改這幾條法規就可以達成
勞動部一定很清楚,只是不願意提出修法得罪資方
修改罰則部分,勞動部只說下次修法再看看,簡單說就是不想修
勞動部明知罰則未改,勞檢失能,加班費加碼也只不過是喊來騙騙勞方
實際上這次修法只為了要砍7天國定假日給資方交代

真要給資方交待的話,
只要維持勞基法第36條不予修法即可,
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7天國定假日,
給7天假又如何?週休1日都是合法的,
你覺得這樣比較好嗎?

要說資方不發加班費的問題,
如果勞方不去檢舉,
連7天國定假日、其他國家假日、星期日也會去免費加班,
這樣即使是二例+7天假日也沒用。
台灣的法令,紅到國內外都知道,更別說企業會遵守...


南部真的樂了!一堆人扯說不要戰南北。坦白說。北部勞檢真的比較嚴格。老板普遍比較守法。為什麼?因為北部人很會檢舉。而勞工局很會開罰單。就那麼簡單。
ARM2402 wrote:
之前人力網發生很多...(恕刪)
ncvt wrote:
真要給資方交待的話...(恕刪)

這次修法就只是要給資方交代啊
除了砍7天假,其他都是做半套,做做樣子而已
本來就合法的,砍7天假,本來就違法的,無能為力

仔細想想,砍7天國定假日是一回事
落實一例一休是另一回事
為何一例一休其他相關法條不一併修改,罰則不加重
也無提出檢舉相關誘因強迫企業落實一例一休
但是7天國定假日說什麼都要砍掉
很明顯勞動部這次修法目的只在於砍7天假而已
mariase wrote:
這次修法就只是要給...(恕刪)


他等等還是會跳針的說政府是來收前朝的爛攤子
所以一例一休會比較好,吧啦吧啦的說一堆

問題是真的比較好,為什麼要砍那七天假?只因為勞工放的假太多??
還是因為改了法定工時變成單週40小時,對資方不公平,所以七天假非砍不可??
真的比較好,不能好好坐下來協商立法,非得要用這種多數暴力的方式強行通過??

已經在職場10幾年的都知道,所謂的加班費,我敢說全台的企業至少有60%以上根本沒發放
就算有發放的,超過規定的加班時數,一樣要你吞下去

沒有相對應的罰則跟強硬措施前,在好的法都是個屁
heroo wrote:
沒有相對應的罰則跟強硬措施前,在好的法都是個屁

所以,
一例一休根本不是問題,
說穿了,一例一休根本只是被「砍七天假」這件事拖累而被連帶懷恨在心。
一例一休不是壞事,
重點是七天假不要砍,
政府要貫徹勞基法吧。
如果多七天假、依法給加班費公司就經營不下去,
這種公司早點倒一倒對產業比較好啦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所以,一例一休根本...(恕刪)


當然是問題啊

對勞方是很大的問題

以後老闆就叫你來加班,錢丟給你,不用補假給你

而這一切都是合法的

而勞工還不一定拿的到法律規定的加班費

ObiWong wrote:
以後老闆就叫你來加班,錢丟給你,不用補假給你

所以你反對一例一休,但是你不知道一例一休在說什麼。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所以你反對一例一休,但是你不知道一例一休在說什麼。

他說的沒錯啊,休息日的確是叫來加班就加班,給加班費就好不用補假
就算加班不給錢也不過重罰兩萬,除了砍7天假跟現行有什麼不一樣...

勞動部解釋,「2日之休息」若以「例假」規範,工時調整空間略顯不足,難以符合勞僱需求及企業運作。
換句話說勞動部自己也知道這次修法根本不是真正的周休二日
還是會有一堆勞工沒有周休二日,企業也不會全面落實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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