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chin wrote:
我只想再問:我的案例,是否應該是警察職責? 是否為家長之責? 師長們又何過之有? 請問今日小偷強盜殺人犯進入校園,擒拿人犯保護學童是否又是歸類為人民保母警察該做的事務(恕刪)
工作職責會有相關規定,不是一句"保護學生安全"就可以一直延伸下去
門口警衛是藉由"門禁出入人員管制",來完成職責,還會因為時間內容有所變化。(例如放學後不是學生也可以進去運動)
"請問今日小偷強盜殺人犯進入校園,擒拿人犯保護學童是否又是歸類為人民保母警察該做的事務"
是的,就是報警。我想您下一句話一定是,"那我為什麼要花錢請保全?"
保全並沒有被賦予公權力,今天有人執意進入校園也只能用嘴把他請出去,甚至報警後也只能跟著他
真要把他壓在地上不讓他隨意走動,就是換來妨礙自由 傷害的告訴而已
就算真的是犯罪現行犯,上去擒拿人犯也是出自本身的善念,說是付了錢請你、保全職責什麼的就太好笑了
雖然無關,但我另外分享一件事。個人私有土地,不認識的外車停放在上,請警察來後無法開單也無法拖吊。
請問我可以將他的車上鎖嗎? 或是不鎖車將入口大門鎖上?
嘿嘿,都不行。收錢? 對方:你有停車場登記證嗎? 沒有可以營業喔。 土地租用? 對方:合約呢?
就只能看對方大搖大擺把車開走而已,臨走還要落一句:停一下會怎樣?
為這樣的事上民事庭也是痛苦而已,不滿只能吞下去
kenhugh wrote:
保全沒有錯吧 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