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白想飛 wrote:
我在中部一家中小企...
比如,剛用印過的合約,因為合約內容要修改又要重新用印
結果主辦沒附上作廢的合約,也沒有重新寫用印單(直接拿之前已簽核過的那張)
所以同一交易就重複有兩份合約,事後就變成雞同鴨講
(恕刪)
妳是財會部門主管,跟老闆先打招呼再宣佈,
誰要再不寫用印單罰1000.
該給財會的資料沒給罰1000.
罰一罰同事一起喝酒去,看來搞會計的許多太死板.
我可受不了大公司格局,
待最多人的公司是約30人的貿易公司3年
2000人的百貨公司連受訓都沒完就跑了,1.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