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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懷孕六個月公司不續約了怎麼辦

根本就不該有派遣這種工作,如果既然知道是派遣合約到了雇主有權可以不續約吧?
真的有能力衣食無缺就不會上來問拉

建議樓主生小孩前先評估好現實面, 對你們尤其是小孩會比較好

加油~

maha1234 wrote:
你都覺得公司沒欠你...(恕刪)

真的,必須看清事實,企業就是這樣,誰管你

kobewannabe wrote:
真的有能力衣食無缺...(恕刪)


哈哈哈,我也認同你的看法

懷孕很辛苦,情緒起伏也大

若真的衣食無缺

誰會想讓老婆每天上班、看人臉色

除非這個工作頭銜叫老闆娘

阿花之戀 wrote:
當初你太太接受派遣或契約的工作合約就是默認這種狀況的發生
就像去澳門賭場賭博輸了一大筆錢, 難道還可以翻臉叫賭場說你們賺太多要還我錢...(恕刪)


你的觀念錯了喔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所謂的定期契約,只限定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約聘員工的工作若屬於繼續性質,不符合上述情形,雖然是一年一聘,但仍屬於勞基法的不定期契約。
在不定期契約的架構下,雇主除非有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事由
(例如雇主歇業、轉讓、或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的確不能勝任等)
否則是不能任意解聘員工的,當然在這種情形下,員工也有權向企業要求資遣費。
看完有個小小的疑惑

現在好像不是解聘、是不續簽吧


芭樂068 wrote:
你的觀念錯了喔根據...(恕刪)

JOE_HUANG wrote:
看完有個小小的疑惑

現在好像不是解聘、是不續簽吧

如果勞工局認定此職務為不定期契約,就沒有續簽的問題
不續約一樣須符合解聘相關法令辦理

min2580 wrote:
我太太目前懷孕五個...(恕刪)


依版主所述
每半年一簽, 已任職三年

請至勞工局申請調解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視為不定期契約
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及兩個月產假全薪工資

雇主不來沒關係
記得提醒他會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
函請勞工局勞檢
罰款10萬以上起跳
klain wrote:

雇主不來沒關係
記得提醒他會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
函請勞工局勞檢
罰款10萬以上起跳

基本上如果是百大企業
上市櫃公司等級的
通常非吞回去不可
傳出去太難聽其次
重要的還是成本考量
這件事一但成案
到時候要申請新的業務
還有年報附註的訴訟官司
以及未來的勞檢頻率
造成的影響都比這樓主太太區區幾十萬大多了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沒辦法…也是很多人不生的原因

min2580 wrote:
我太太目前懷孕五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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