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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8個半月時被資遣..縣政府勞資課申訴中~我拿的到應有的賠償嗎??

Peko牛奶糖 wrote:
這位先生一直沒有看清...(恕刪)

對~我並不是要跟老闆多拿錢,只是要拿我應得的部分,還有政府給的補助而已
kathryn wrote:
在這上面回覆的我看不是沒有工作經驗,就是在上班偷上網的,真的有參考價值嗎?

出一張嘴叫你去告,喊爽的真的能幫助你嗎?

別人仔死不了,不要讓婉君仇富的心態,擾亂了你的理智!
(恕刪)



敢問閣下又是那號人物???

申訴"違法"的雇主也能說是仇富??!
mic0115 wrote:
看到樓主的遭遇,跟我...(恕刪)

謝謝你的經驗分享,我怕的就是他把我的勞健保遷出,因為我老闆在剛資遣我的時候就想把我的團險解掉了,我如果簽了離職單,他把我勞健保遷出我真的不知道還要跟他耗多久了,我只希望事情能盡快結束就好。我如果還有不懂的地方在請教你,3Q
蝦米爸爸 wrote:
jing8154 w...(恕刪)

謝謝你
該文仁兄寫得很清楚...照他的路線去走..準沒錯

真的簽了自願離職單說真的也不用擔心的啦..勞健保被遷出甚麼也不用擔心

一切申訴後再談...之前會先調解1,2次....之後才是上法院

我也是簽過..後續官司也打...還是拿到我應得的

當然您有時間..狠一點就是打確認僱傭關係存不存在這個部分

坦白說..您的勝算..某一樓的人資已說明了

加油..不用跟那些不懂裝懂得01神人們解釋太多

有的甚至連第一篇你打的都不看了在去斷章取義的...

少跟他們爭論來氣到自己嘿

畢竟有寶寶了...不需要跟那些寶寶說太多

支持你..
------------------------------



jing8154 wrote:
謝謝你的經驗分享,我...(恕刪)

jing8154 wrote:
謝謝你的經驗分享,...(恕刪)

Peko牛奶糖 wrote:
這位先生一直沒有看清楚重點
樓主現在要的就是你所謂"法定的錢"--56天產假期間薪資+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
最重要的是,樓主還可向政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補助以及失業補助
這兩樣還都不是老闆要付的
樓主申訴不是為了多拿錢
只是爭取自己的權益
而且這種案例申訴一定會贏
老闆被勞動部罰款也是剛好而已


+1
我一直覺得那位先生的閱讀能力真的很有問題~~
4/19日請假當天下午雇主請先生去拿我的離職單,
今天寄了存證信函給我說沒上班
原來做人都可以睜眼說瞎話



jing8154 wrote:
4/19日請假當天...(恕刪)


被陰了
因為你沒簽離職單,所以你還是在職
還是在職如果沒請假就是要去上班

不簽離職單就是要去上班,因為妳還沒離職!

所以你犯錯,然後現在對方先下手了

這就是為啥前面說要錄音然後別犯錯被抓到

他文內有說三日內到公司去說明是否繼續上班
快去吧,記得帶錄音筆!
jing8154 wrote:
今天寄了存證信函給我說沒上班

看來妳這幾天都沒進辦公室...
不知妳有沒有錄到老闆跟妳說不用來上班之類的話?
準備好錄音筆相關蒐證工具,回去上班與老闆攤牌,拿回自己應有的權利!

4月薪資+產假56天薪資,再告知老闆產假結束,妳要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至少6個月"
可以先去勞保局下載列印3合1申請表格,育嬰假時間寫好之後,請公司蓋大小章核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然後記得上班打卡拍照存證(如果妳們公司有打卡出勤紀錄設備),總之要存證到妳有再去上班的證明!

按照"勞基法第30條"相關規定: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今年新制度已上路,雇主如違反上述法條,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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