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hryn wrote:在這上面回覆的我看不是沒有工作經驗,就是在上班偷上網的,真的有參考價值嗎?出一張嘴叫你去告,喊爽的真的能幫助你嗎?別人仔死不了,不要讓婉君仇富的心態,擾亂了你的理智!(恕刪) 敢問閣下又是那號人物???申訴"違法"的雇主也能說是仇富??!
mic0115 wrote:看到樓主的遭遇,跟我...(恕刪) 謝謝你的經驗分享,我怕的就是他把我的勞健保遷出,因為我老闆在剛資遣我的時候就想把我的團險解掉了,我如果簽了離職單,他把我勞健保遷出我真的不知道還要跟他耗多久了,我只希望事情能盡快結束就好。我如果還有不懂的地方在請教你,3Q
該文仁兄寫得很清楚...照他的路線去走..準沒錯真的簽了自願離職單說真的也不用擔心的啦..勞健保被遷出甚麼也不用擔心一切申訴後再談...之前會先調解1,2次....之後才是上法院我也是簽過..後續官司也打...還是拿到我應得的當然您有時間..狠一點就是打確認僱傭關係存不存在這個部分坦白說..您的勝算..某一樓的人資已說明了加油..不用跟那些不懂裝懂得01神人們解釋太多有的甚至連第一篇你打的都不看了在去斷章取義的...少跟他們爭論來氣到自己嘿畢竟有寶寶了...不需要跟那些寶寶說太多支持你..------------------------------jing8154 wrote:謝謝你的經驗分享,我...(恕刪) jing8154 wrote:謝謝你的經驗分享,...(恕刪)
Peko牛奶糖 wrote:這位先生一直沒有看清楚重點樓主現在要的就是你所謂"法定的錢"--56天產假期間薪資+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最重要的是,樓主還可向政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補助以及失業補助這兩樣還都不是老闆要付的樓主申訴不是為了多拿錢只是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且這種案例申訴一定會贏老闆被勞動部罰款也是剛好而已 +1我一直覺得那位先生的閱讀能力真的很有問題~~
jing8154 wrote:4/19日請假當天...(恕刪) 被陰了因為你沒簽離職單,所以你還是在職還是在職如果沒請假就是要去上班不簽離職單就是要去上班,因為妳還沒離職!所以你犯錯,然後現在對方先下手了這就是為啥前面說要錄音然後別犯錯被抓到他文內有說三日內到公司去說明是否繼續上班快去吧,記得帶錄音筆!
準備好錄音筆相關蒐證工具,回去上班與老闆攤牌,拿回自己應有的權利!4月薪資+產假56天薪資,再告知老闆產假結束,妳要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至少6個月"可以先去勞保局下載列印3合1申請表格,育嬰假時間寫好之後,請公司蓋大小章核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然後記得上班打卡拍照存證(如果妳們公司有打卡出勤紀錄設備),總之要存證到妳有再去上班的證明!按照"勞基法第30條"相關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今年新制度已上路,雇主如違反上述法條,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