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想請問...最新的 ""資遣孕婦""有甚麼可以保障的嗎?

食神小吃部 wrote:
重點是..有些孕婦....(恕刪)


任何制度都有會鑽漏洞的人。

保障孕婦權益, 是社會進步互助並互諒的結果。

不能因為有些孕婦給人不好的印象, 就把大多數的孕婦都當成壞人。 別的不說, 就連好手好腳, 高學歷的男性工程研發人員, 也會有人在職場上偷雞摸狗, 鑽營制度的漏洞。

如同您所說, 依照法律規定就是企業老闆必需遵守的最低標準。 同樣的, 性平法也規範了企業不可任意因為員工懷孕而開除員工, 這也是法律的要求與企業必需遵守的社會責任。

企業的利潤, 嚴格說起來都是因為利用社會的資源: 道路, 電力, 運輸, 國民...., 才能產生獲利。 也因此, 社會制定企業必需遵守的規範。

若是企業不願意遵守, 可以選擇去企業主想去的國家或是社會開業, 不用強求在台灣。
你難道不知道01是甚麼地方嗎?

一堆人幫資方著想,想來這邊找答案,只會被說因為懷孕沒競爭力之類的鬼話了~~
妳要的資訊上網google就好



但發文的標題
和內文

聽起來有點

“懷孕了 … 要怎樣凹雇主的味道 … ”

大家會這樣回文
不意外
看來不是只有我
有這感覺

JasonQ wrote:
任何制度都有會鑽漏...(恕刪)


真是太中肯了,
我也不懂, "資遣孕婦"和"資遣一般人"有什麼差別嗎?
還是說孕婦比較大有特別待遇? 請大家多多開示...
jasterlee wrote:
你有親身經驗嗎? 不懂別亂講


我是男的沒辦法懷孕我要怎麼親身體驗
但我老婆倒是第一次懷孕直接被開除,一個小錯誤就掰掰了
第二次懷孕要請育嬰假公司則是直接說請完假可能沒辦法回到相同職缺

第一次我老婆被開除,我直接說沒關係,沒啥好生氣的,好好安胎在家休息重要
第二次我直接請老婆跟公司談,最後是請完育嬰假還拿到資遣費
開開心心在家帶小孩還能領了半年育嬰補助跟半年失業補助
我老婆都開開心心在家親帶小孩,比跟公司在那爐來爐去好吧

當然如果硬要跟公司硬幹也可以啊
就是硬幹過程老婆心情會不好然後引響小孩,但我可不希望我老婆小孩那樣子
能拿到全額資遣費加上申請半年失業補助,還能開開心心全心帶小孩
笨蛋都知道選哪一個吧

不過如果你要犧牲老婆跟小孩的健康然後為大眾謀福利跟公司硬幹
我先謝謝你,再幫你加油,就這樣



這社會不是完美,但我們絕對可以選擇對自己最好的方式過生活
banco2716 wrote:
我也不懂, "資遣孕...(恕刪)


資遣一般人, 理由通常會跟工作態度與能力有關。

企業資遣孕婦, 卻有很高比例是因為"產假", "孕婦體能狀況"有關。

這兩點非關個人能力適任問題, 單純僅是企業過度將本求利的結果。 然而, 產假是政府立法規範, 要求企業提供的福利; 考量孕婦體能狀況調整職務, 則是企業主有能力做到的社會責任。

若是企業為了規避這兩點而資遣孕婦, 這樣的作為跟"仗持著自己是孕婦而胡搞"的員工沒啥兩樣, 都是自私自利。 企業從社會資源中獲利, 卻自私自利不承擔社會責任, 這樣跟使用餿水油再製成食用油的廠商有何不同?
資遣必須符合勞基法,且需符合"最後手段原則",並非給足資遣費就可任意資遣.
這是一般資遣勞工需要遵循的規定.
資遣孕婦更要符合"性平法",所以孕婦有二道保障.
相關法規這樓許多人有提到.

01很多勞工(資方?)都說給足資遣費就可資遣?就這些人奴性堅強,
即便為勞方也會處處替資方著想,自願放棄自身權益外還打壓同是勞工的可憐(惡)人.

不過現實上要爭取到合法權益依目前制度是有一定難度,
雖法律上站得往但往往會遇到勞工自我剝削的壓力.
建議勞工局申訴調解試試先,撐不下去再放棄也可,
別再慣壞台灣的老闆,反正最壞就是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而已.


JasonQ wrote:
資遣一般人, 理由通常會跟工作態度與能力有關。

這當然, 要資遣當然是能力不足

JasonQ wrote:
企業資遣孕婦, 卻有很高比例是因為"產假", "孕婦體能狀況"有關。

孕婦體能不足以應付原本工作不就符合不適任了嗎? 為何不能資遣?

JasonQ wrote:
然而, 產假是政府立法規範, 要求企業提供的福利; 考量孕婦體能狀況調整職務, 則是企業主有能力做到的社會責任。

既然只是"社會責任"就表示依法企業沒有替孕婦調整的義務對吧?
那不符合公司所需只有資遣阿,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既然有合法資遣也就沒有道德問題, 版主其實問的不清不楚
若是懷孕造成不能勝任而來的資遣, 我想公司有照勞基法給足就好
若只是因為懷孕而資遣, 那當然是人神共憤公司被罰死最好
理論上來說, 應該沒有所謂的"資遣孕婦"有什麼可以保障這種事吧?

簡單來說我覺得大家只是看到"孕婦"兩個字就想偏了
孕婦這兩個字換成"身障""膚色""種族"我想一體適用
就是不能歧視而已, 其實資遣保障跟一般人沒什麼不同
banco2716 wrote:
既然只是"社會責任"就表示依法企業沒有替孕婦調整的義務對吧?...(恕刪)

依法沒有調整義務,但不得拒絕懷孕員工要求改調
並且資遣也必須要公司無其他職位可勝任

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