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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職了還要被刁難

法客 wrote:
人資又沒做錯哪來的...(恕刪)

沒做錯,不代表沒惡意
在職證明加註預告離職日,法規沒規定
更何況在都還沒收到書面離職申請的情況…
惡事做得有理,只能說很不厚道
令別人陷入困境,到底對人資對公司有何好處?
我也聽朋友說過類似這種情況
似乎 醫護單位 環境相對封閉
很容易出現這種現象... ??!!

對方既然也是學護理的 難道不清楚壞脾氣、差EQ損人不利己嗎?

請他每天吞幾顆鈣片
讓自己冷靜冷靜

岑寂夜空 wrote:
我也不是什麼正義魔...(恕刪)


你為何不把這所有問號去問開版的人

你的質疑,都是在質疑開版者

下面幾樓也有人在吐槽開版是自己在想,簡章根本沒說非在職不能考
你說在職證明本身就沒有紀載離職日期的必要性,沒錯,但也沒有任何法規說不能記載,對吧!
如果是我員工,我也一樣會叫我人事註明:該原已於X月X日口頭請辭,預計3月X日離職,離職後本在職證明自動失效,本公司可協助開立離職證明或工作證明。
Dr.Corgi wrote:
你為何不把這所有問號...(恕刪)

紀載沒必要紀載的資訊是別有用心還是好意?
原po的例子和您所提出的有點不同,原po僅以口頭告知可能離職日期,並無辦理離職手續,就算在職證明書要記載離職日期也無可考證,就算是"預計"何時離職,在沒有白紙黑字簽字的條件下,這個"預計"是薄弱到無法記載於在職證明書。
另外,法規不只是沒規定要不要記載,而是根本沒有規定公司有給予在職證明的義務,要記載什麼是公司的相關規定,這時候又回到第一句話,記載沒必要或者法律上些微遷強的資訊,是別有用心還是?


我為何不把這些問號給原po呢?
因為我是要提醒您提出這些話以前,先瞭解相關規定,不要用"好像可以這樣喔"來恐嚇原po,這樣子不厚道,且從您的字裡行間已透露非在職不能上課的資訊,比原po所提出的語氣更為強烈與肯定,大家都是在社會上混口飯吃,何必苦苦相逼呢?

此外,我覺得有必要和原po說的又在另一篇文章告訴他了,那篇文章確實是針對您所提出的所回,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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