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 wrote:人資又沒做錯哪來的...(恕刪) 沒做錯,不代表沒惡意在職證明加註預告離職日,法規沒規定更何況在都還沒收到書面離職申請的情況…惡事做得有理,只能說很不厚道令別人陷入困境,到底對人資對公司有何好處?
岑寂夜空 wrote:我也不是什麼正義魔...(恕刪) 你為何不把這所有問號去問開版的人你的質疑,都是在質疑開版者下面幾樓也有人在吐槽開版是自己在想,簡章根本沒說非在職不能考你說在職證明本身就沒有紀載離職日期的必要性,沒錯,但也沒有任何法規說不能記載,對吧!如果是我員工,我也一樣會叫我人事註明:該原已於X月X日口頭請辭,預計3月X日離職,離職後本在職證明自動失效,本公司可協助開立離職證明或工作證明。
Dr.Corgi wrote:你為何不把這所有問號...(恕刪) 紀載沒必要紀載的資訊是別有用心還是好意?原po的例子和您所提出的有點不同,原po僅以口頭告知可能離職日期,並無辦理離職手續,就算在職證明書要記載離職日期也無可考證,就算是"預計"何時離職,在沒有白紙黑字簽字的條件下,這個"預計"是薄弱到無法記載於在職證明書。另外,法規不只是沒規定要不要記載,而是根本沒有規定公司有給予在職證明的義務,要記載什麼是公司的相關規定,這時候又回到第一句話,記載沒必要或者法律上些微遷強的資訊,是別有用心還是?我為何不把這些問號給原po呢?因為我是要提醒您提出這些話以前,先瞭解相關規定,不要用"好像可以這樣喔"來恐嚇原po,這樣子不厚道,且從您的字裡行間已透露非在職不能上課的資訊,比原po所提出的語氣更為強烈與肯定,大家都是在社會上混口飯吃,何必苦苦相逼呢?此外,我覺得有必要和原po說的又在另一篇文章告訴他了,那篇文章確實是針對您所提出的所回,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