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不用討論吧!用假學歷直接開除,放在那兒都是標準吧!當然如果公司沒有制度規章,甚至裝沒看到,這公司應該也不會有什麼前景才是,誠信公平,規章制度都沒有,誰願意留下,這樣還能當主管,不可思議,話說樓主,你自己假學歷,還能提一個給自己一樣的,如果這樣都沒事情,你們公司的HR主管該去切腹謝罪吧
如果真的像版主說的,有努力有認真,只是當時有點入職有點不擇手段。我覺得會看單位業務相關單位的話,將優劣勢整理給老闆決定。內勤相關單位的話,可能就不太誠信了。畢竟業務相關部門,至少表現出員工為了成功肯用各種方法。內勤就相對需要誠信。自己想法,參考。
以我們公司,部門主管只負責應徵面試,之後人員進來都要經過HR,也都要繳交資料給HR,相關資料我們這些主管根本就不會經手,HR認為沒問題送給總經理簽核後才能任用,所以繳交假資料出了問題當然是HR自己要處理
偽造文書有一個構成要件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但依你的敘述,看起來他這麼多年來,並不像有對你們公司產生甚麼損害?還是你們公司能拿出當年面試選人時,因為他偽造的這個畢業證書的關係,讓你們選了他,而不錄取另一個人 的證據?所以此案我認為偽造文書要定罪不太容易.回到民法面,當初錄取時簽訂的契約,如果有提到偽造畢業證書之類的處置規定的話,那就照契約走吧~ 不過契約這種東西,只要兩造雙方都同意,隨時都可以改啦. 要不要按契約執行,是你們自己的家務事了.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一個部屬在工作上表...(恕刪) 在德日等已開發國家, 這種行為是直接開除, 甚至公司還會告他的...看看最近台積電的事件, 再優秀也沒用阿, 誠信不佳, 改天怎麼搞垮公司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