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樓主對這整個案子並不清楚,可能只知道長官說的那一部分,甚至只有自己做的那個部分才清楚,其他都不了解,所以才會這樣誤會。
樓主和同事做的就是全部嗎?有沒有可能是切出來給你們做的部分?會不會是外包來不及完成的部分才切出來,其他還是外包做?
如果是新創立的公司,還有一個可能。因為你們公司沒有經驗值,可能沒有獲得業主案子的資格,就借用外包商的經驗或是授權之類的名義來拿到案子,那40萬就是類似借牌費之類的費用。樓主可能還是要多了解一些狀況再來批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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