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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換1:1補休大家有賺到嗎?

"林美珠今天回應,勞工有加班事實時,補休該是例外的情形,且是勞工自己選擇、主動提出,雇主不能說你不要拿加班費,加班時數換補休,1比1是最低標準,雇主也可以給兩倍、三倍。"


雇主: 主動給2倍,3倍補休 ?? 你當我白痴嗎...


這問題別問了 部會有答案
只要活著就是被控制 不然你開公司也是在控制員工
1:1 能用的也是一推人 不能用的也是一推人 所以也還是1:1 看你的運氣是可以用到 還是非用到
得到了1 也未必過得快樂
活的自然 SONG快就好 這工作 他 嗎 的 做的不SONG就離開 外面這樣缺工作 只要你有能力 都處處有機會
可以吵了老闆 更可以請優秀員工 但也可能被優秀員工反吃一軍 相對起來你也是活在1:1的條例中 你也沒吃虧 也沒SONG到 人生就是這樣 不然就去西方世界找佛祖 或是找閻大泡茶

huang635555 wrote:
你的意思是1:1剛...(恕刪)



這麼敷衍幾個字就知道是放幹話來的 ... 順便羞辱台南人好棒棒

(時間換時間)才是 1:1 ... 有人給 1.33或1.66天的假??
加班一天可換一天補休 , 很難理解嗎 ?

加班費照舊如實計算1.33/1.6__(老闆若要多給2倍/3倍/...是他的事)

. 前版勞法加班費規定2倍多什麼的. 能配合的雇主多嗎?

老闆寧減產砍單,不用加班,規定爽n倍都沒用啦!! 就像樓上說的 實務上是"豪小"

Black666888 wrote:
'林美珠今天回應,...(恕刪)


你不是白癡 , 但是他有這樣說有什麼錯嗎 ? ( 雇主愛給幾倍是你家的事 , 但基本就是 1:1 ...中文很難懂嗎 )

AlvinShiao wrote:
最好祈禱你的家庭、...(恕刪)

說的對,沒有人是局外人。
倒是沒什麼影響
自己覺得能接受就好,不能接受就轉換跑道
自己平時也要多充實專業知能
她沒錯啊,但講出這種話,只會讓人覺得就是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部長...
加班給補休 個人覺得應該就合理用1.33 1.66等算法去算才對
請先理解加班的時間定義
是已經超過你1日正常工作的工時後才算加班
或是拿你原本休息日工作也叫加班

如果說時間換時間1:1這樣算
那不就直接打臉勞基法加班費的定義不是嗎??
時間算時間去那給你的加班費也不應該1.33和1.66甚至2倍去計算吧!!
直接從你的日薪比例去調整你加班時數的加班費

要是這樣修那還做什麼還要分時薪跟月薪?
乾脆大家一起記時薪不就好了!
做多少小時給多少錢,這樣連22K都沒得細說了

至於說不爽做就不要做這種說法是很不負責任的
又不是每個人都單身無負擔
有些人還要背負家庭,甚至就算自己單身也要扶養父母
叫那些人換工作,那找工作時間沒收入算誰的??
或許有人說那可以邊工作邊找??
那有誰敢保證下一個工作老闆會比前一個好嗎??

而且工作有個隱藏不成文規定35歲後基本上要找到的難度提高
別說什麼勞基法有規定不能限制年齡
講白一點面試完後直接回覆你不適合在本公司任職
你能說什麼嗎??這個跟勞工局申訴嗎??
如果這樣都可以申訴,失業率年年提高不是很奇怪嗎?

還有既然要這樣子做,應該年補休都不能規定使用年限和離職補休也要給薪資才對
這點似乎也沒提到的樣子!!所以很多也是鑽這個漏洞
不給你休補休假,硬逼著把你補休弄過期這樣就完成加班費1毛錢都不用出

還有充實技能知識...
在台灣慣老闆最愛這款,你越多技能他越不給你錢...
因為他覺得那一點小事,你就做一下吧
等你答應後就開始加工作量給你!就這樣惡性循環
等你不答應就冠一個工作態度不好等等濫理由叫你走路...
反正勞檢都這麼不確實,等查到也不知道過幾年後....
這是變相做給老闆的,老闆不讓你補休最後1:1給你,作8hr後越久越便宜。
無良立委
一堆人說加班領不到加班費,只能補休,另一堆人修法後會過勞死,我在想說都補休了怎麼會過勞死,或者是都加班加到過勞了,哪有時間讓你補休,勞團真是讓人覺得太不可思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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