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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年初離職 公司不准放特休

lilice wrote:
好好的自請離職,要...(恕刪)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如果公司送我這張的話,還可以去勞保局申請失業補助耶,是不是搞錯了
帥的人總是要帶些憂慮色彩
すごい wrote:
比方說有10天休完...(恕刪)


10天工作天,可以從月中開始放假+例假。

全部能休的假都拿完對勞工最有利。

我都是把最後上班日定在三月第一個禮拜一,最有利。

すごい wrote: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恕刪)


被解雇也是非自願離職。

當事人自己都提離職了老闆還要找理由(特休變曠職)解雇,

十二個月六成薪入手。(失業給付+職訓津貼)

遇到這麼佛心的老闆,那就不多說,寫個新年賀卡給他吧!


這比特休拿完更好。要選的話我選這個。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直接請事假
提早請,排人是公司問題

不然就是跟公司橋
上面方案直接跟他說
前提是你要提早請

其實公司因該也是有規定
特休要多久之前請
只要在規定時間內請都是可以的
離職前沒休完的特休公司是要折算薪資給你的,可以先跟公司協調看是讓你特休假休完還是折算薪資給你,如果公司都不肯就去勞工局申訴
跟勞工局申訴吧,不然我們繳了這麼多稅金,養這些人要幹什麼?可別讓這些公務員閒著阿
柒乘伍 wrote:
小弟在一間保全公司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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