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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車禍,公司強硬要求離職,肇事者賠償不符合期待.......((文長))

你這家醫院很沒責任
都撞頭了竟然沒給你住院觀察幾天
我記得上次我住院期間有個車禍的送來(傷害程度小小瘀青.小撞傷紅腫)住院觀察3天

頭都噴血竟然不給住院觀察一下 也必較好休養幾天
mac995 wrote:
你這家醫院很沒責任
...(恕刪)




我急診也沒有打點滴,只是等我清醒的感覺
縫合了腦部出血的傷口,照X光、磁振造影
中間應該是通知家人了吧
不然我清醒怎麼會看到我媽媽公司的阿姨

拿驗傷單去警察局提告吧


店裡的事情打電話去勞保局問拿勞基法壓他吧

打電話去問問吧
能的話貼上初判表貨車禍鑑定報告,記得遮掉雙方的個資

文內沒有提到闖紅燈的高中生是行人還是機車騎士

請於事發半年內提告,能偏向過失重傷害這點,可以請朋友幫忙蒐尋。


看頭部傷口的疤痕總共幾公分...有縫合的話...

除了強制險,也能去勞保申請失能給付(上面的疤痕,要最後一次手術後滿一年)。



所求賠償
1.醫藥費
2.財損(摩托車)
3.勞損(因請假或被"*"公司開除這段時間的費用,用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計算)
4.精神撫慰金

能查詢 勞保局 失能給付
被保險人因車禍經治療1年後臉上遺存疤痕者,得於診斷失能之日起5年內,檢具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件及診斷失能後所照4×6(附有拍攝日期)之彩色照片,由投保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失能給付。至「顯著醜形」依下列範圍為準:

在頭部遺存直徑八公分(約不含五指之手掌大)以上之瘢痕者。
在顏面部遺存直徑五公分(約雞卵大)以上之瘢痕,或八公分以上之線狀痕,或不同部分之線狀痕合計達十二公分以上,或直徑三公分以上之組織凹陷者。
在頸部、下頷部遺存直徑八公分以上之瘢痕者。
男性被保險人按第10等級,給予220日、女性被保險人按第8等級,給予360日(職災事故所致者,得再增給50%)。

另外...有加班的薪水還比我少...現在有修法不是加班未滿4小時都算4小時了嗎...?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iivyko wrote:
高中生撞到後打給他...(恕刪)


哇賽~
好嗆啊~
妳這是求助於人的態度嗎?
很多人好心幫妳蓋了10頁
請問妳吸收了多少又已經做了哪些?
要幫妳本來就該了解詳細情況才能對症下藥
妳撞到的是行人卻一開始不告知還刻意強調對方無照?(行人是要什麼照?)
讓大家以為妳是和一個無照騎車且闖紅燈的高中生互撞
差十萬八千里的事實妳不講大家也是醉了
不過看妳這態度


witwei wrote:
角度對了甚麼事都可能...(恕刪)


這我懂
角度對了10硬幣都能站得起來
不過樓主看來不是這種狀況
現在有不少自己問題比較大卻上網或上媒體哭訴是對方問題
企圖利用輿論顛倒是非
譬如之前某個闖黃燈的女駕駛
不可不慎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恕刪)


肇事者是路人,走路過馬路的高中生,不是騎摩托車無照駕駛的高中生
可以回答我在#39樓的疑問嗎?
謝謝!!
neomaster wrote:
可以回答我在#39樓的疑問嗎?
謝謝!!


她刪掉她很嗆的話了~

偶僈慢能體會到店長多次叮嚀記得請醫師開立證明詳述傷況與該休養幾個月?

卻履履收不到的無奈......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恕刪)

我也請過公傷假,
醫院是一次開一個月,
隔月複診再開一個月,
最後一次是開一週...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有很多疑點啊,不知道她怎麼都不回我的疑問

tenbura wrote:
她刪掉她很嗆的話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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