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為了你的處境感到同情,1,你可以做的是如果警察讓妳覺得有怠慢的狀況,不妨直接向督察室跟總局投訴,甚至警政署和內政部把你報案時間紀錄,跟警察到的時間紀錄,到底多久,也可以拍照紀錄,警察以後絕不會怠慢,甚至會反過來求你紀錄是很重要!2,如果對方來咆哮,指著你罵,建議你馬上到醫院驗傷!說頭暈,想吐,位寒,手腳發軟.......(因為這狀況驗沒傷)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接著再告他,恐嚇,讓你心生畏懼,這樣不用等真的傷害再告訴,甚至可以索賠!如果有錄影更好!3,請大哥幫忙是下下策,如果反向被告更倒楣!但不可否認的在台灣是最有用的!最後到底是甚麼原因造成,還是你們最清楚,解鈴還須繫鈴人!
kf0916 wrote:這樣的事情都不能處...(恕刪) 這樣的事情台灣法規真的不能處理不要為難員警了你要拿哪條法條處理?講句難聽點的要不是他這種屬於累犯 而且 已經輸過一次恐嚇的官司你找法官要禁制令都要不到啦去叫立委修法比較快啦
我比較想知道對方提的理由是甚麼?是否合理?像是油煙往他家排或是冷氣排氣孔都吹向他家?要是說有打擾到對方是該給一筆費用也是應該的假設是做吃的油煙都是排到他家窗口哪每個月給他一筆費用也是應該的不然油煙他家在吸 錢你家在賺這樣說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