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2402 wrote:
之前人力網發生很多公...(恕刪)
週休二日,其實要看企業老闆的良心,政府也沒能力落實執行,週休二日,雖立法,但起不了作用,看的到,吃不到,無良的老闆,懶得屌這些法令!
勞動部官員坐辦公室,領納稅人的薪水,他們真的搞不清楚,開公司當老闆的對週休二日有一套應對之道。
ARM2402 wrote:
老闆法令解讀各有一套
因為一例一休,所以取消一週40小時限制....勞工局會查嗎?南部一堆...
除非法令宣佈~~~超時工作一週40小時的公司,老闆將判死刑...這樣才能嚇阻這些爛人.
一例一休並沒有取消一週40小時的限制,
而且是明白規定這40小時必須在5天內用完,
要在第6天加班就必須給加成的加班費。
現行勞基法第36條明文規定每週只有1個休假日,
一例一休上路前,資方可以大搖大擺合法的把40小時分散到6個工作天,
我真的看不出現在這種週休一日+每年7天國家假日是好在那裏,
或許有良心的老闆真的給週休二日+7天國家假日,
但這種良心老闆又有多少個?
更多的是依勞基法第36條要員工週上6天班的吧。
若沒有落實執行,法律規定再怎麼嚴格也沒用,
老闆未依勞基法,若員工隱忍不檢舉,
死刑條文擺在那裏連嚇阻作用也不會有,
如果大家現在能隱忍資方超過法定工時又不給加班費,
未來即使資方剝奪你週休二日及其他國家假日又豈會有人去檢舉?
mariase wrote:
仔細看看勞基法行政院版修法草案的內容
依法仍然可以每月延長46工時,只要有發加班費就好
所以休息日通通叫去加班也不違法
罰則部分一字未改,沒發加班費抓到還是只有重罰兩萬
以目前大多地區勞基法的執行情況,大概只有刪除7天國定假日會徹底落實
資方會樂意經常性的以加成的加班費要員工去加班嗎?
勞基法第36條若不修,
資方要勞方週休1日都是合法的,只要當週6天累計工時控制在40小時內即可,
而且一樣可以要員工加班,
我認為"一例一休"比目前的"週休1日+7天假"好上許多,
當然,
如果你的老闆一直都是給你們週工時40小時且週休2日外加7天假,
那你真的是虧了,
可是希望你知道有許多人是"週休1日+7天假",
一例一休對這些人是有利許多的。
至於沒加班費的問題,
如果員工樂意被不支領加班費的公司文化綁架,
那真的沒人幫得了忙,
每次罰2萬是不多,
但又有多少人去檢舉了?
ncvt wrote:
資方會樂意經常性的...(恕刪)
應該說以目前的法令落實情況,資方有多少會依法發加班費
所以一例一休對這些人的利多只存在於勞動部的口頭說說
要落實也不是沒辦法,但不會是修改這幾條法規就可以達成
勞動部一定很清楚,只是不願意提出修法得罪資方
修改罰則部分,勞動部只說下次修法再看看,簡單說就是不想修
勞動部明知罰則未改,勞檢失能,加班費加碼也只不過是喊來騙騙勞方
實際上這次修法只為了要砍7天國定假日給資方交代
另外檢舉部分,為何各縣市勞動局需要靠勞工檢舉才會去勞檢
環保局會主動在路邊攔查烏賊車,抽查監測高汙染工廠廢水廢氣情況
警察局更是天天在路邊攔查違規車輛,隨機臨檢行跡可疑份子
偏偏勞動部卻是要求勞工自行提出檢舉
檢舉還不受理匿名,更神奇的是老闆都會「猜」到是誰去檢舉的
沒有多少勞工敢主動檢舉才是正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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