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R 0418 wrote:
單位規定透過第三人(請方或被請方)一定不准
因為這種麻煩事,阿兵哥肯定叫父母擦屁股...(恕刪)
這是軍中擋不住民間壓力,跟負責任沒什麼關係。
Kao0911 wrote:
不建議妳去申訴和對方撕破臉
妳大可先接受資遣,休息去生小孩
領完六個月失業給付是七個月後的事,加上妳現在八週
差不多也生了,時值剛好明年四~五月正是好找工作的季節
說不定還可以回鍋到原公司
不要聽信一些(別家小孩死不完)人要妳去申訴
以妳的情況去申訴和資方抗爭的是傻瓜
如果你是請一般病假還好,請啥安胎假?
這樣公司就知道妳這聰明的勞工接下來就會請產假和育嬰假
公司已經景氣不好縮編了,還會給妳這樣搞?
當下正好有個合理的藉口請你離開,如果妳去抗爭就是不識相
為了這點錢請律師和資方打官司划得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