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這是現行規定~
說穿了~公布的上班上課規定只給公家機關與學校~
私人企業由老闆決定~
不上班雖不能強迫~但可以不給當日薪水~
所以~如果私人企業當日不上班~老闆也給薪水~那是老闆給的福利~
當然法規目前是這樣規定~
有沒有可能修改成颱風假為全國放假~如同國定假日~~
以現在的風向來看~是必然補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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