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懷孕8個半月時被資遣..縣政府勞資課申訴中~我拿的到應有的賠償嗎??


kathryn wrote:
在這上面回覆的我看不是沒有工作經驗,就是在上班偷上網的,真的有參考價值嗎?

出一張嘴叫你去告,喊爽的真的能幫助你嗎?

別人仔死不了,不要讓婉君仇富的心態,擾亂了你的理智!

已經懷孕34週即將要臨盆,如果是新手媽媽還會有一堆事情,
把這些美好時光卻浪費在一個無良的老闆,要跟他爭一口氣?

本來沒有產後憂鬱症的變成有,有的變得更嚴重,
遲來的正義才不是正義,因為你為正義犧牲更多了...

小公司本來就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下回進入職場記得找個制度良善的大公司,
好好迎接新生命的誕生吧!
...(恕刪)



這樓好為人師來著?
教一個新手媽媽沒米下鍋
樓上真有正義, 該不會是該公司派的


低脂牛奶 wrote:
我擔任人資許久,也有數十年,
公司曾因為主管一時誤判,讓一位懷孕的同事在懷孕5個月被資遣,
不到半年,馬上被勞工局判賠10萬,還有罰款
只要理由充足,
絕對不會曠日費時.



世界上有些人很皮
該付的(或該賠的)都以為先喊個低價(讓對方還價)就行了
非要別人採取行動(例如申訴、告上法院)才肯付原本該付的

有誠意的人,我會跟他談
但有些很皮的人,只有申訴和告上法院才是有效辦法
四月份的薪資條,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

是5,6二個月還是5.6個月
5.6個月離職津貼粉高~
妳再去告不會更多,而且..

如果是2個月,那才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連資遣費都捨不得給的老闆,會願意花錢養律師...
這種人的話聽聽就好,重點是不要亂簽一些有的沒有,只要不是太奇怪的勞工,大概勞工局都會比較站在勞方這邊協調。
RChiu wrote:
都給你5.6兩個月的...(恕刪)

你到底知不知道我要的是什麼,我拿了那兩個月的離職補助,簽了離職單以後,公司立馬把我的勞健保遷出的話,勞保局可以請領的半年育兒津貼60%和失業己付我一毛都拿不到,我多要了什麼東西了嗎?你工作環境如果在一個都是自己人公司的地方工作,你就算做的在好,你能保證對方不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把黑的說成白的嗎?
我做兩年多了你懂什麼,這兩年多來第一次被罵就剛好在我懷孕八個月的時間,懷孕八個半月後立馬要我回家吃自己,我沒說我做的有多好,至少我不遲到早退,工作兩年多了至少我沒有開口跟他要過什麼特休年假跟婚假過,兩年多了第一次開口要產假就被叫回家吃自己,換成是你你做何感想,你是老闆如果這員工做的不好,你會忍兩年多才叫他走嗎?你不懂就別再那指責我什麼,我不是來討拍的,我只是想要知道怎樣才會把事情處理好
jing8154 wrote:
老闆打電話請先生去公司一趟,拿給先生我的自願離職證明,四月份的薪資條,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

jing8154 wrote:
老闆開給我的其中一張上面打得是五月跟六月份的離職補貼證明要我簽名。

根據上下文,5.6月的離職津貼,指的就是5月份和6月份
樓主並不是寫 "5.6月的離職津貼"

jing8154 wrote:
你到底知不知道我要的是什麼,我拿了那兩個月的離職補助,簽了離職單以後,公司立馬把我的勞健保遷出的話,勞保局可以請領的半年育兒津貼60%和失業己付我一毛都拿不到,我多要了什麼東西了嗎?你工作環境如果在一個都是自己人公司的地方工作,你就算做的在好,你能保證對方不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把黑的說成白的嗎?

樓主請不用氣餒
觀察妳的回文
覺得妳處理事情還算抓得著重點、不會搞錯方向

反正就是先申訴
申訴談判不成再採取下一步法律行動
說來世界有時也很殘酷
自己的權益還得自己努力去要
不過這些事情妳於法於理都站的住腳
所以做足功課去要就行了,不用太擔心
反正再怎麼壞,也壞不過現在妳老闆打算對待妳的
倒是妳老闆才是比較該擔心的人
他除了該付給妳的之外,他還說不定會被裁罰10萬元
Pan.tc328 wrote:
四月份的薪資條,還有...(恕刪)

我沒有要更高的薪水,只是要勞基法規定的產假兩個月工資,我只拿我該拿的,這點我那裡錯了?兩個月不應該是離職補助你懂嗎?我快生了,要求政府規定的產假56天薪水錯了嗎?我生活沒有多好過,但做人的道理至少我還懂,為什麼做人都不能有同理心,換成是你家人或你的另一半遇到這樣的不公平對待,你也會什麼都不計較嗎?
我簽了離職單以後,老闆只要把我的勞健保退出,政府給的補助我都拿不到了你知道嗎?是你你敢馬上簽嗎?

看到樓主的遭遇,跟我太太很像..我太太過完年後,也是要跟雇主提出要請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
整個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搞到最後我太太被逼迫簽了自願離職證明...
很多人會說:簽了自願離職證明,就等於被判了死刑!很難要到任何賠償了...

不過後來我跟我太太還是準備了雇主所有的違法證據,我一樣到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調解方式千萬記得要選"調解委員會"不要選"調解人"或者"協調"之類的,
可google搜尋"2013勞資爭議處理6大提醒、8大流程及重點"阿星大哥寫的文章,對勞工很有幫助!
同時也寄了存證信函給雇主(當然對方也寄存證信函來回應)

第一次調解雇主沒來,委託律師來調解,對方當然死不承認有任何違法事實!
把關鍵證據拿出來之後,同時要求對方賠償我太太所有的損失(勞保低報相關損失/加班費/產假薪資等..)
因為對方律師沒有被授權處理這麼多賠償損失,
所以第一次調解是沒有結論,主席主動幫我們進行第二次調解(這位台北市勞動局的調解會主席人很好!)

調解會結束,同一時間我們也申請了"性平申訴",這個很重要!
因為樓主的情況,已算是雇主要資遣孕婦!強烈建議樓主一定也要去"性平申訴"
因為資遣孕婦"性平法第11條"罰款很重30萬起跳!除非雇主不怕!

第二次調解,因為已把關鍵證據給對方律師轉交給雇主,雇主這次就來了!
二調結論是:
1.確認雇傭關係存在(我太太被迫簽的自願離職無效!)
2.同意讓我太太請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
3.賠償我太太勞保高薪低報的差額損失與加班費/產假薪資等
4.雇主道歉認錯,希望取得我太太原諒,與撤銷相關申訴檢舉

後續就是雇主委託律師處理,願意賠償所有損失,希望我們去撤銷相關申訴與檢舉!
因為我太太也快到預產期了,所以我們的做法是確認金錢入帳,也同意撤銷相關申訴檢舉
(當然妳也可以選擇要一樣申訴檢舉,就是要讓老闆受罰,然後再提出民事求償,只是這時間會拖得比較久!)

以上是我太太的親身經歷與處理過程希望能對妳有所幫助!
這位先生一直沒有看清楚重點
樓主現在要的就是你所謂"法定的錢"--56天產假期間薪資+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

最重要的是,樓主還可向政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補助以及失業補助
這兩樣還都不是老闆要付的

樓主申訴不是為了多拿錢
只是爭取自己的權益
而且這種案例申訴一定會贏
老闆被勞動部罰款也是剛好而已



Pan.tc328 wrote:
我的意思是說,公司不要你了,法定的錢拿一拿好記好散
你也可以開除老闆
就跟夫妻關係,朋友關係..一樣,沒心了,就最好的方式分手
不要在那裡死賴不走.人留住,心不在,待著也辛苦

有人能告訴我,孕婦的公式??
我只能說,你去申訴,錢不會高很多
你去投訴,不一定會贏,而且會有誣告的問題
mic0115 wrote:
調解會結束,同一時間我們也申請了"性平申訴",這個很重要!
因為樓主的情況,已算是雇主要資遣孕婦!強烈建議樓主一定也要去"性平申訴"
因為資遣孕婦"性平法第11條"罰款很重30萬起跳!除非雇主不怕!



我查了一下,罰則的確是這樣
第三十八條之一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