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319 wrote:
如果真的那麼愛計較,那我們以前當二年兵的,是不是要來要求國賠?
另外,士兵月薪才6000元,不符合最低工資,以及站夜哨沒給加班費...這些也要順便求償..
話又說回來,國防部的錢來自於納稅人的錢,去當兵美其名也是保衛家人跟國家,教召也是為了戰時做準備...
同理心想一下,假設自己是老闆:
1.最近不景氣,生意比較少,有位工程師因此在上班時間上01聊一整天.又不能苛責他,誰叫沒工作給他做.
2.該工程師玩到下午16:00,突然間客戶來訪,檢討案子到19:00,結果該工程師跟你要加班費(不過這位仁兄一整天認真工作就3小時+上網聊天7小時)
3.隔天去教召5天,請公假,依勞基法規定要給薪資.
4.5天後,回到公司,又跟你要兩天的補休(因為吵著要跟公務員一樣,但是本公司明明是私人企業),而且這兩天的補休還要給薪資.
5.請公假的這五天(實際7天,但是有兩天是假日),另外一個工程師每天加班4小時,也跑來申請加班費.
企業乍看之下的額外支出: 5天薪資+23小時的加班費...這要跟誰請? 沒辦法,這是勞基法規定...
不要再罵無良公司/奴姓勞工/爽公務員/不做事的政府......人人都有因背負的責任及義務,只是你沒在其位,不知他的艱苦.
kazamisin wrote:
以這樓的氛圍來看,對下列這則新聞不知道有什麼看法?,最快明年全面周休二日
最好是請你另開一棟樓討論,否則很容易會因文不對題而被案回報..
我個人對上班幾小時無感,對有沒有工作做,以及有沒有加薪比較有感,其它的..都是政治人物騙選票用的.
MOBILE01 上面,4/29就已經有討論串~ 傳送門
Awe Silence wrote:
近期將去教召五天,但...(恕刪)
Q: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男性員工,約定薪資無論月薪、時薪、約聘人員、臨時人員、正職人員等,男性員工收受政府教育召集,召集期間雇主工資應如何給付?
A:
1.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73條規定,職工與學生接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視為公假。此公假應包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並應考量交通之方便性,核給公假。
2.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3. 本案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所屬男性員工因兵役法規定參加各種召集,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雇主應給公假,是以該期間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我有聽過上班日要請公假,沒聽過放假日請公假。
公司都放假了還請公假?那病假要不要順便請?
結論...換公司可能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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