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kkha wrote:
老兄想必離開澳洲有幾年了。前年更改的所得稅法追溯出國撈金者而定期(一年一次以上)回國者海外所得。是故除非數年不回國,不然目前出國撈金已經無利可圖。
Nathan Tinkler 則令人艷羨不已。當年富甲一方,有了你的金髮秘書,豪宅,跑車,遊艇,私人飛機。去年五月宣布破產後,在法庭中證稱已身無分文,靠老婆養,”自己認為自己很幸運“ 。...(恕刪)
你說的出國撈金,和我說的出國撈金不同,如果是Australian Tax Resident那當然要逃不了澳洲稅。
我說的是不少人在年輕的時候選擇離開澳洲2~5年到高薪低稅國家掏金加取經(因為澳洲地理偏僻而且經濟體系相對成熟,經驗稍嫌不夠國際),等到生了小孩再考慮是否回去赴澳洲稅(也有很多選擇不回去常住)。在某些專業領域這被稱為OSE(即OverSeas Experience),沒有這樣幹升遷還會有點影響。我這兩天在香港,隨地都是掏金的澳洲人。
Nathan是個傳奇,十年內從默默無名變成澳洲最年輕的billionaire,人是很實在的,但是從無到有再回到無的過程我們一般人看了實在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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