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老實說是公司對不起你...(恕刪)
公司對不起他,有沒有搞錯
以他那種行為,要他走路算客氣了
那不這樣好了 你開一間公司
大家去你那上班,只要事情一做完
大家都做自己的事情,如何
真的鬧大了,還真以為勞委會會幫你
仔細的去看一看公司可以要你離職的原因吧
別在那邊散佈錯誤的觀念
今天如果開版的沒做錯事情,而公司要他離職簽自願離職書
這邊的言論肯定一面倒的挺他
但是看下來,結論是什麼應該很清楚了
chillymanmk2wrote:
如果走,是既定事實
那就捅到老闆那邊
如果這時候想要翻臉以求翻身
那就捅到老闆那邊
當然拷貝你的自動交易系統這件事一定要有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