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所述九成九應為真實,前一年台中地檢才將一位毫無背景的勞務派遣勞工開除,原因說是各評鑑不佳,然不知,比他誇張懶惰渾水摸魚的人多的是,而接替的人聽聞是上位長官的好友,喔!不,應該是「閨蜜」。各位看官,你了解了吧。這機關濫用私人關係的程度,大約跟那位長官的喜好有很大的關係,上至書記官的科室分配,下至勞務的進用,甚是像外圍單位犯罪保護會的人員,可以來去自如,想辭就辭,想來就來,。反之,不是他的人,工作表現再佳亦無用,被抓到機會私下整你都行,看看那些長期佔爽缺,抑或被打壓的人。就可一窺其中的奧妙。
這篇好像還可以被搜尋引擎搜到來補個東西給後人作參考,雖然補了跟沒補一樣 現在回頭看當初寫的東西,發現起頭就有問題:既然司法體系是特定勢力、人物的附庸,那憑什麼認為無人能置身事外?有興趣的話可以找一下關於西方正義女神蒙眼的理由,蠻耐人尋味的